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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好啊,赶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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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眼处,是有些龟裂的水泥路,周围两旁的建筑显得有些陈旧低矮,甚至不少墙面还用油漆写着大大的“拆”字,更显破旧。

    这是这座城市最为萧瑟落后的一个城区,虽然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经济水平高速发展,位于西南内陆的这座城市也搭上了改.ge开放的末班车,城市居民的民生经济大大加强。

    但就如这个世界有白天和黑夜之分一般,任何事情都是有两面性的,再繁华的城市,也有贫穷的地方。

    这里,就是如此。

    当然,说是贫穷,有些言过其实了,现今这年头,再穷也不会穷到哪里去,只要有手有脚,总归是不会饿死的。但作为老城区,比之另外几个大区,经济落后不少是不争的事实,毕竟党和中央的口号也是喊过的,“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要让先进带动后进!”,所以,隔壁的几个新城区都富裕起来了,只有这片老城区因为各种原因,还处于不上不下的尴尬状态。

    曾恪就是在这片老城区长大的,从他记事起,他就奔跑在这条看起来很是破旧的街道上,街头有一颗很大的梧桐树,夏天的时候,他会和小伙伴们爬上树梢,去抓“吱吱~”叫的知了,靠近拐角的地方,是王大叔的杂货铺,他总是会在柜台上摆放很多颜色鲜艳的糖果,曾恪和小伙伴们没有钱,但就是舍不得离开,王大叔总会乐呵呵的一人送上一颗甜甜的麦芽糖,还有街尾的郑大爷,他是一个臭棋篓子,每天一大早就会搬着小马扎坐在家门口,和他的老伙计们杀得热火朝天,时不时的把棋子往棋盘上一丢,怒气冲冲的说再也不下了,结果等一会儿又坐在了棋盘前,还有总是背着工具包的伍叔叔,他似乎无所不能,邻居们每当有个灯泡坏了,或者是厕所堵上了,他都会妥妥当当的给解决掉……

    这里有着属于曾恪的所有回忆,虽然他从未离开过这里,最远的地方也就是离家去另外一个区的足球学校,但每当周末回到这里,看着斑驳的道路和建筑,还有熟悉的人,他都会感觉到由衷的喜悦和亲切。

    “郑大爷,您老下棋呢?好久不见,您这身子骨还是硬朗得很啊!真不错!”

    “去去去,滚一边去,别打扰我下棋!还好久不见?上个礼拜我还见着你了呢,赶紧给我滚蛋!”

    “王大叔,生意兴隆啊!”

    “是小恪啊,回来了啊?哈,快回家去看看吧,今天是周末,你妈知道你会回来,一大早就张罗着说要给你做上几个你喜欢吃的菜呢!”

    “好嘞!”

    曾恪不紧不慢的踱步前行,每遇上一个熟悉的人,就会停下来,笑着打招呼,而人们的反应也不尽相同,有人笑着点头,有人不耐烦的挥手,有人笑骂,邻里之间的谐和友善的感情,溢发着淡淡的温馨。

    几个蹦蹦跳跳的小孩子正在梧桐树下嬉闹着,曾恪走过那里,伸出手,就想和小孩们笑闹两句,结果,领头的一个小姑娘,一看见曾恪,立即大叫一声,转身就跑。

    “啊,赶驴回来了!赶驴回来了!”

    “啊,真的是赶驴!大家快跑!”

    “专门抢小孩子棒棒糖的赶驴魔王回来了,大家快跑啊!”

    一阵鸡飞狗跳之后,小孩子们瞬间跑得渺无踪影。

    曾恪看看自己悬在空中的手,一脸的黑线。

    也无怪乎小孩子们会怕他,见着他就跑,在足球学校,曾恪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混世魔王,而在这片街区,他也算得上是“臭名昭著”了,小时候他就很淘气,经常带着小伙伴们四处乱窜,要么是扎别人的自行车轮胎,要么是哪家大人白日里训斥了他,晚上就去砸人家玻璃……而在他被送到足球学校之前,他还干过抢比自己小的小孩子的玩具和糖果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

    扎轮胎,砸玻璃,抢棒棒糖……唔,熊孩子该干的事情,曾恪可谓是一样不落。

    只不过……

    “你们这群小鬼,谁让你们叫我赶驴的!真是几天不见就皮痒痒了吧,记住,我叫曾恪,要么叫我曾帅,要么叫我曾哥,下次再乱叫,小心我揍死你们!”

    曾恪恶狠狠的朝着远处一瞪,藏在墙角和树后面的小孩们,脖子缩了缩,赶紧又跑了。一边跑还一边叫。

    “妈妈,妈妈,赶驴哥要揍我们了!”

    “快跑,赶驴魔王要发飙了!”

    “不能被他抓住,他要打小朋友的屁屁!”

    曾恪持续满头黑线的状态,这群小鬼,还真是……欠揍啊!

    郁闷的同时,曾恪还有着丝丝的无奈。

    和中国很多地方一样,这座城市的人们也有着给自家孩子起小名的传统,老人们常说,生了孩子不好养活,就要取一个“贱”一点的名字,这样一来,阎王爷派出的小鬼就不会来勾魂了。

    取小名就取小名吧,贱一点,难听一点,也就罢了,但曾恪怎么也想不出当初自己的父母是怎么想的,竟然能够想出这样一个“奇葩”的小名。

    曾……赶驴!

    这真是让人有种五雷轰顶,想要跳崖的冲动!

    小的时候还不觉得,但稍微大一点之后,认识的人总是在自己的耳边“赶驴~”“赶驴~”的叫个不停,每当这个时候,总会有不知情的人看过来,呆愣之后,就是捧腹大笑。

    “赶驴~”“赶驴~”

    竟然有人给自己的孩子取这样的小名,真是……这个笑话至少能笑一年!

    曾恪得承认,这样的名字确实相当有“水平”,如果不是当事人是自己,估计他都能笑上一年!

    长大后的曾恪对这个名字可谓是怨念满满,不过好在街坊邻居也清楚孩子大了,再这样“赶驴~”“赶驴~”的称呼有些不合适,所以都是喊的小恪。这就避免了不少的尴尬。

    但小孩子们不知道啊,所以一看到大魔王回来,立即又咋呼开了。

    “熊孩子就是欠收拾!”

    曾恪完全忘记了自己才是最“熊”的那一个,恨恨的向着远处扬了扬拳头,吓唬了小孩们一阵,这才抬起脚,继续往街道深处走去。

    他的家在靠近街尾的位置,被熊孩子们搅了好心情的曾恪这一次没有再耽搁,快速的向着家的方向行走,不过当熟悉的砖瓦颜色出现在眼帘的时候,曾恪的脚步再一次顿住。

    不远处,一个熟悉的身影背对着他,手中提着一个装满清水的木桶,正在吃力的缓慢朝家门的方向蹒跚。

    这就是曾恪的母亲。

    母亲的身体并不强壮,肩膀也不是那么有力,但就是这样一个柔弱的女人,却是在父亲去世之后,用她的肩膀扛起了这个家。

    从曾恪懂事开始,不仅仅是母亲提着水桶,诸如类似的场景他见过很多次,并且永远在他的记忆最深处:春天的时候,母亲会在自己入睡之后,坐在门前的路灯下,为自己一针一线的缝制新书包;夏天的时候,母亲会在自己的身边,一边给自己摇着蒲扇,一边驱赶蚊子,哄着自己入睡;秋天的时候,母亲会带着自己去公园,牵着自己的手,一步一步去领略丰收的季节;冬天的时候,他从未感觉过寒冷,他的身上,是母亲为他亲手缝制的棉衣……

    一年四季,每个季节,每个画面,每一丝温暖的爱意,都铭刻在他的内心深处。

    他虽然失去了父亲,但他一点都不难过,因为,母亲用加倍的浓浓母爱,让他有了一个最美好快乐的童年。

    这是天大的恩情,父母给了他生命,母亲给了他温暖,永生永世,不能忘!

    所以,外面的世界再广阔,再美好,再精彩,曾恪也只想留在这座城市,留在母亲身边,他要赚很多很多的钱,他要给母亲最好的生活,他要用他的一辈子去偿还母亲对他的恩情——小时候家境不好,母亲担心他受委屈,不愿再嫁,为了他过的好,哪怕自己舍不得,自己去吃再多的苦,也要把最好的给他……

    他怎么能离开他的母亲!他怎么能让母亲独自孤单的生活着!

    虽然这样的场面他见过不止一次了,虽然家里的条件比以前好了很多,不用去外面提免费的清水了,但多年保持下来的节俭习惯,使得母亲还是一如既往的这样做。

    看着母亲略显佝偻的背影,还有头顶上些微的银丝,曾恪的鼻头有些发酸,眼泪就要掉落下来。

    但最终,泪珠没有落下,母亲告诉过他,男子汉大丈夫,可以流血,不能流泪,再大的事情,也不要怕!

    曾恪用手擦了擦眼角,脸上绽放出笑容,快步朝前走,一边走一遍喊。

    “妈!”

    背影顿了一下,随即转过身来,一张再平凡不过的面容出现在曾恪的眼前,女人的额头上有着浅浅的几道皱纹,却是在看见自己的儿子之后,如同白花绽放。

    母亲年轻的时候也是远近有名的美人儿,但在岁月风霜的打磨之后,如今却显得有些衰老。

    岁月在她身上留下的痕迹,都是对曾恪爱的证明!

    “妈!我来帮你吧!”

    曾恪又喊了一声。

    四眼对望,曾恪觉得这是最温情的时刻。

    母亲点了点头,将水桶递给了儿子,顺便拍了拍儿子的脑袋。

    “赶驴回来了啊,快进来吧,妈已经给你准备了好多你喜欢的菜呢。”

    母亲和煦的笑着。

    而曾恪……

    好吧,温情的氛围被破坏的干干净净。

    曾恪苦着一张脸,提着水桶低头往屋内走。

    “妈,能打个商量不,以后别叫我赶驴了,怪不好意思的。

    “好啊,赶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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