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玉树为儿子冥婚看中国两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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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九号中午,台北市长高玉树先生的大少爷高成器,在山仔后别墅,突然踉吴家大小姐吴纯纯双双服毒,从容自杀。出事以后,高玉树先生和女方家长们“悲喜交集”——在丧事中加办了一椿喜事,为这两位青年人补办一场婚礼。消息传出,大家只注意这个事件的新闻意义,但它的历史意义,却看不见有谁提出来。
“冥婚”有历史意义吗?有的,不但有,并且有得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冥婚”事件,是在纪元二0八年——一千七百六十年前的曹冲冥婚。曹冲是曹操的小儿子,是个神童。当时孙权送来一头大象,曹操要知道有多重,谁也没办法,亏得曹冲想出了刻舟求“重”的主意,才算把问题解决。曹冲的主意,其实与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archmedes)称皇冠方法同出一辙,他若早生四百多年,并且生在希腊,一定前途大有可为。可惜他生在一个权力起伏的世家里。他死的时候,他的哥哥曹丕(后来的魏文帝)劝他爸爸不要难过,曹操讽刺说:“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原来曹操太爱这个小神童,曾打算叫他代他哥哥接棒。
曹冲死的时候只有十三岁,曹操难过极了,认为这小孩连婚都没结就死了,太说不过去了,因此打主意替他来一次“冥婚”正好邴原有一个女儿早死了,曹操找到很重义气的邴原,要把两个孩子“合葬”不料邴原却不买帐,邴原说: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几庸也!明公焉以为哉?
你不能不佩服曹操是很有度量的人,他碰了手下人的钉子,并不生气,可是也不泄气,他还是要给儿子讨媳妇,他并不要守什么训典而不易,他终于找到了一位甄家的女孩儿,跟他心爱的曹冲,来了一次合葬。
故事说完了,让我们来看看理论。
邴原为什么拒绝曹操呢?他的理论根据冥婚合葬不合于训典”他所指的“训典”显然是指周礼这部经书而言。在周礼的“地官”媒氏一节,有这样的话: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再按注解“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合葬。而这种冥婚合葬,不管死者成年没成年,按请传统经典,都是违背的,在中国“正宗”思想中,对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从反面角度推测,中国经典中对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礼)这部书,专家结论是战国的作品,所以,书中禁止冥婚的话,足以反证当时这一现象的普遍。前面所引三国志)中曹操的例子,显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过他本的,是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而不是经典中的传统文化。曹冲的冥婚是中国史中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例如在(大隋左武卫大将军吴公李氏女墓志)碑中,就有这样的话:
女郎姓尉字富娘,河南洛阳人。以大业十一年(纪元六一五)五月十三日,终于京师京宅,春秋以十有八。母氏痛盛年之无匹,悲处女之未异,虽在幽媾,婚归于李氏,共字元支,同穴在斯。这是曹冲死后四百多年的例子。到了唐朝,冥婚仍旧流行,甚至流行到皇家。(旧唐书)戴德太子传:中宗即位,追赠太子,说曰懿德,陪葬乾陵。仍为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这是前面那位尉富娘小姐死了出嫁后九十年的事。
在唐朝,有冥婚不稀奇,稀奇的是还有冥婚后的离婚。唐一朝的韦后为她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结了冥婚,合葬以后——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框归。台泰山做了盗墓人,你说怪不怪?
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但见之于实事,并且载之于小说。戴君半广异记中,就有这种“倩女幽魂”式的故事,可见这类思想早已深入民间。在宋朝文献中,更可看到冥婚的细节。康誉之昨梦录一书里,这方面记载最多。元朝以后的冥婚,从(马可波罗行“记,直到清朝孙椿的余墨偶谈、凌扬藻的蒜勺论等,都有不少材料,我不再多举了。民国以来,冥婚的风俗也相沿不衰。我举民国十二年中回民事习惯大全第四编“冥婚之习惯”里的两段,以见一斑:“娶鬼妻”(河南河北等处习惯),豫西河北等处,凡子未婚而故,往往择别姓字而殇之女,结为冥婚。俗谓之“娶足妻”又日“配骨”以结婚后往往合葬也。
“冥配”(浙江平湖县习惯),平湖县,上中下三等社会,凡子弟未婚夭亡,类多择一门户相当,年龄相若之亡女,为之定婚,迎接木主过门,礼节如生人嫁娶,名曰“冥配”盖以不如是,则灵魂将无所依归,不能入词祭把,且不能立后,一经冥配,即取得被继承人之资格,得为之立后屯。至于台湾,真婚的风俗,也和大陆各地一样,除流行死人与死人结婚外,还有活人跟死人结婚的风俗。最有名的前例,是丘念台先生的父亲丘逢甲先生跟林家小姐的冥婚(详情见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号(新生报)丘秀孟的“我的家族中,有关人鬼联姻的故事”),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有林瑞芳的(台湾冥婚制与记事)最为生动,这篇文章,收在娄子匡编的(婚姻大事一书里。高市长为他儿子的“冥婚”轰动了整个台湾。很多人为之长吁短叹,却很少有人为之左思有想——想这件事在历史上的意义。因此,我“引经据典”的讨论它一番。“冥婚”虽然也是中国文化中的传统“巨流”可是它却一直“藐视”传统文化中的经典部分,于是,形成了中国文化的两个面。这两个面谁是谁非,就留给大家去争个面红耳赤吧!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三日
五月二十九号中午,台北市长高玉树先生的大少爷高成器,在山仔后别墅,突然踉吴家大小姐吴纯纯双双服毒,从容自杀。出事以后,高玉树先生和女方家长们“悲喜交集”——在丧事中加办了一椿喜事,为这两位青年人补办一场婚礼。消息传出,大家只注意这个事件的新闻意义,但它的历史意义,却看不见有谁提出来。
“冥婚”有历史意义吗?有的,不但有,并且有得源远流长。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冥婚”事件,是在纪元二0八年——一千七百六十年前的曹冲冥婚。曹冲是曹操的小儿子,是个神童。当时孙权送来一头大象,曹操要知道有多重,谁也没办法,亏得曹冲想出了刻舟求“重”的主意,才算把问题解决。曹冲的主意,其实与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archmedes)称皇冠方法同出一辙,他若早生四百多年,并且生在希腊,一定前途大有可为。可惜他生在一个权力起伏的世家里。他死的时候,他的哥哥曹丕(后来的魏文帝)劝他爸爸不要难过,曹操讽刺说:“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原来曹操太爱这个小神童,曾打算叫他代他哥哥接棒。
曹冲死的时候只有十三岁,曹操难过极了,认为这小孩连婚都没结就死了,太说不过去了,因此打主意替他来一次“冥婚”正好邴原有一个女儿早死了,曹操找到很重义气的邴原,要把两个孩子“合葬”不料邴原却不买帐,邴原说: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几庸也!明公焉以为哉?
你不能不佩服曹操是很有度量的人,他碰了手下人的钉子,并不生气,可是也不泄气,他还是要给儿子讨媳妇,他并不要守什么训典而不易,他终于找到了一位甄家的女孩儿,跟他心爱的曹冲,来了一次合葬。
故事说完了,让我们来看看理论。
邴原为什么拒绝曹操呢?他的理论根据冥婚合葬不合于训典”他所指的“训典”显然是指周礼这部经书而言。在周礼的“地官”媒氏一节,有这样的话: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再按注解“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合葬。而这种冥婚合葬,不管死者成年没成年,按请传统经典,都是违背的,在中国“正宗”思想中,对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从反面角度推测,中国经典中对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礼)这部书,专家结论是战国的作品,所以,书中禁止冥婚的话,足以反证当时这一现象的普遍。前面所引三国志)中曹操的例子,显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过他本的,是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而不是经典中的传统文化。曹冲的冥婚是中国史中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例如在(大隋左武卫大将军吴公李氏女墓志)碑中,就有这样的话:
女郎姓尉字富娘,河南洛阳人。以大业十一年(纪元六一五)五月十三日,终于京师京宅,春秋以十有八。母氏痛盛年之无匹,悲处女之未异,虽在幽媾,婚归于李氏,共字元支,同穴在斯。这是曹冲死后四百多年的例子。到了唐朝,冥婚仍旧流行,甚至流行到皇家。(旧唐书)戴德太子传:中宗即位,追赠太子,说曰懿德,陪葬乾陵。仍为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这是前面那位尉富娘小姐死了出嫁后九十年的事。
在唐朝,有冥婚不稀奇,稀奇的是还有冥婚后的离婚。唐一朝的韦后为她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结了冥婚,合葬以后——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框归。台泰山做了盗墓人,你说怪不怪?
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但见之于实事,并且载之于小说。戴君半广异记中,就有这种“倩女幽魂”式的故事,可见这类思想早已深入民间。在宋朝文献中,更可看到冥婚的细节。康誉之昨梦录一书里,这方面记载最多。元朝以后的冥婚,从(马可波罗行“记,直到清朝孙椿的余墨偶谈、凌扬藻的蒜勺论等,都有不少材料,我不再多举了。民国以来,冥婚的风俗也相沿不衰。我举民国十二年中回民事习惯大全第四编“冥婚之习惯”里的两段,以见一斑:“娶鬼妻”(河南河北等处习惯),豫西河北等处,凡子未婚而故,往往择别姓字而殇之女,结为冥婚。俗谓之“娶足妻”又日“配骨”以结婚后往往合葬也。
“冥配”(浙江平湖县习惯),平湖县,上中下三等社会,凡子弟未婚夭亡,类多择一门户相当,年龄相若之亡女,为之定婚,迎接木主过门,礼节如生人嫁娶,名曰“冥配”盖以不如是,则灵魂将无所依归,不能入词祭把,且不能立后,一经冥配,即取得被继承人之资格,得为之立后屯。至于台湾,真婚的风俗,也和大陆各地一样,除流行死人与死人结婚外,还有活人跟死人结婚的风俗。最有名的前例,是丘念台先生的父亲丘逢甲先生跟林家小姐的冥婚(详情见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号(新生报)丘秀孟的“我的家族中,有关人鬼联姻的故事”),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有林瑞芳的(台湾冥婚制与记事)最为生动,这篇文章,收在娄子匡编的(婚姻大事一书里。高市长为他儿子的“冥婚”轰动了整个台湾。很多人为之长吁短叹,却很少有人为之左思有想——想这件事在历史上的意义。因此,我“引经据典”的讨论它一番。“冥婚”虽然也是中国文化中的传统“巨流”可是它却一直“藐视”传统文化中的经典部分,于是,形成了中国文化的两个面。这两个面谁是谁非,就留给大家去争个面红耳赤吧!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