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和我去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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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今年上高一,也是第一次参加学校里的运动会。
她报了三个项目,还是鼓乐队的鼓手之一。
学校要求统一着装,一律穿上校服参加检阅。
女生的校服是裙装,纯白色的直身a字裙,底摆镶嵌着和上衣同色的蓝条。
很简单的样式,但是小女孩穿上,却显得非常清纯可爱。
昨天,领到校服以后,女儿就有点跃跃欲试,可是又不好意思当即穿上。哪个女孩看见新衣服,不都是迫不及待想穿上试试啊?这有什么呢?想试就试呗!
开始懂得害羞了吧!呵呵!
想到她小时候调皮捣蛋,撒娇放赖的种种恶形恶状,对比此时此刻羞红的小脸,不禁哑然失笑。不知不觉间,女儿长大了!
想当初,她刚到北京不久,我带她逛王府井的儿童商店,她看见俩老外在买仿真小汔车,眼谗得不行,非得缠着我买。
我凑近看看标价,乖乖隆冬!一万多呢!
这在93年,可是一笔大数目。也是我大半年的工资呢!如何舍得啊!
她眼巴巴地看着那个小老外把车兜来兜去,看我不答应,马上仰面朝天往地下一躺“哇”的一声就大哭起来。
不光是声音惊人,还加上强有力的四肢运动。两条小胖腿在地上一个劲的蹬啊蹬啊,我想抱她都无从下手。
周围的人渐渐地围拢过来,个个都笑态可掬,乐不可支。还有个老外举起了小摄像机,耐心地调整角度拍起照来。
我窘得满脸通红,浑身冒汗,恨不得有个地洞让我钻进去。
这小妮子,只管闭着眼,张着大嘴,一个劲的嚎啊嚎啊!哎呀,分贝之高是我以前从没发现到的。
也不知道她哪来的那么多眼泪。全然不顾自身的准淑女形象,也不晓得要顾全大局,怎么可以让洋鬼子们把她的这副形象拍摄下来飘洋过海呢?
哄吧,她的声音比我大,根本听不进去,骂也骂不得,打又舍不得打。最后,还是一咬牙,冒着被她张牙舞爪挠伤的危险,把她夹在胳肢窝里,冲出重围。
这一次的经历,搞得我有了逛街综合症。每次领她上街,一定会在出门前,给她大肆灌输做小小淑女的意识,同时约法三章。
第一:乙方(小女)想买什么必须用笑嘻嘻的方式提出来,不可以眼泪和鼻涕齐飞,小手与胖腿共舞,严禁以哭闹的方式来要挟甲方(我);
第二;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绝对不可以打滚放赖,要维护好甲乙双方的整体形象;
第三:如果甲方同意购买,为了杀价,往往可能假装不买,往远处走。这时,乙方必须无条件信任甲方,乖乖地跟着走。不可以一步三回头,更不允许站着不动,盯着目标不放。让商家有可趁之机。
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负。这所谓的后果当然就包括,不带她逛街,不上公园坐风车,不买大白兔奶糖,不吃麦当劳诸如此类,等等等等
唉,想一想,我深感惭愧。为了改造她,不得不用上了利诱,威逼,恫吓种种的卑鄙手段,实实在在地实施了无数次的恐怖主义政策。以至于到现在每每回忆起来,总会良心发现,只好以大笑来掩饰我内心的慌恐不安。
想不到的是,这一份买卖合同,还真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那样的窘况再也没有发生过,逛街也就成了我们娘俩的开心乐事。
不知不觉,过去了十多年,女儿和我已经差不多高了,并肩行走,也是小城里一道温馨的风景线哦!
回忆往事,历历在目。重新捡拾起记忆的碎片,母爱也溢满于心,被岁月风沙磨砺得愈加粗糙的心,也重新柔软地温润起来。
风中,有桂花香
女儿今年上高一,也是第一次参加学校里的运动会。
她报了三个项目,还是鼓乐队的鼓手之一。
学校要求统一着装,一律穿上校服参加检阅。
女生的校服是裙装,纯白色的直身a字裙,底摆镶嵌着和上衣同色的蓝条。
很简单的样式,但是小女孩穿上,却显得非常清纯可爱。
昨天,领到校服以后,女儿就有点跃跃欲试,可是又不好意思当即穿上。哪个女孩看见新衣服,不都是迫不及待想穿上试试啊?这有什么呢?想试就试呗!
开始懂得害羞了吧!呵呵!
想到她小时候调皮捣蛋,撒娇放赖的种种恶形恶状,对比此时此刻羞红的小脸,不禁哑然失笑。不知不觉间,女儿长大了!
想当初,她刚到北京不久,我带她逛王府井的儿童商店,她看见俩老外在买仿真小汔车,眼谗得不行,非得缠着我买。
我凑近看看标价,乖乖隆冬!一万多呢!
这在93年,可是一笔大数目。也是我大半年的工资呢!如何舍得啊!
她眼巴巴地看着那个小老外把车兜来兜去,看我不答应,马上仰面朝天往地下一躺“哇”的一声就大哭起来。
不光是声音惊人,还加上强有力的四肢运动。两条小胖腿在地上一个劲的蹬啊蹬啊,我想抱她都无从下手。
周围的人渐渐地围拢过来,个个都笑态可掬,乐不可支。还有个老外举起了小摄像机,耐心地调整角度拍起照来。
我窘得满脸通红,浑身冒汗,恨不得有个地洞让我钻进去。
这小妮子,只管闭着眼,张着大嘴,一个劲的嚎啊嚎啊!哎呀,分贝之高是我以前从没发现到的。
也不知道她哪来的那么多眼泪。全然不顾自身的准淑女形象,也不晓得要顾全大局,怎么可以让洋鬼子们把她的这副形象拍摄下来飘洋过海呢?
哄吧,她的声音比我大,根本听不进去,骂也骂不得,打又舍不得打。最后,还是一咬牙,冒着被她张牙舞爪挠伤的危险,把她夹在胳肢窝里,冲出重围。
这一次的经历,搞得我有了逛街综合症。每次领她上街,一定会在出门前,给她大肆灌输做小小淑女的意识,同时约法三章。
第一:乙方(小女)想买什么必须用笑嘻嘻的方式提出来,不可以眼泪和鼻涕齐飞,小手与胖腿共舞,严禁以哭闹的方式来要挟甲方(我);
第二;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绝对不可以打滚放赖,要维护好甲乙双方的整体形象;
第三:如果甲方同意购买,为了杀价,往往可能假装不买,往远处走。这时,乙方必须无条件信任甲方,乖乖地跟着走。不可以一步三回头,更不允许站着不动,盯着目标不放。让商家有可趁之机。
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负。这所谓的后果当然就包括,不带她逛街,不上公园坐风车,不买大白兔奶糖,不吃麦当劳诸如此类,等等等等
唉,想一想,我深感惭愧。为了改造她,不得不用上了利诱,威逼,恫吓种种的卑鄙手段,实实在在地实施了无数次的恐怖主义政策。以至于到现在每每回忆起来,总会良心发现,只好以大笑来掩饰我内心的慌恐不安。
想不到的是,这一份买卖合同,还真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那样的窘况再也没有发生过,逛街也就成了我们娘俩的开心乐事。
不知不觉,过去了十多年,女儿和我已经差不多高了,并肩行走,也是小城里一道温馨的风景线哦!
回忆往事,历历在目。重新捡拾起记忆的碎片,母爱也溢满于心,被岁月风沙磨砺得愈加粗糙的心,也重新柔软地温润起来。
风中,有桂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