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刀与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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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天色昏黄,未曾向南飞去的鸟儿在雪地里喳喳鸣叫,街巷里捧着雪的孩童追来追去,远处的天空幕上了一层黑布缓缓袭来,此时一个个妇人从家里出来,叫着喊着拉扯着孩子回家。
刘晓很早就在家里做了一桌丰盛的饭,来为远门而归的李阳接风洗尘。此刻她身上围着围裙还在厨房里忙来忙去,桌子上已经做了七八道菜且占满了桌子,可她还想着再为李阳做个什么汤。
刘晓的个子不高,有些发福,额头宽厚,眉宇间透着妇女特有的慈爱。她常年跟着丈夫,远离城市远离人类的集聚地,心性极为的单纯,到现在她还只是单纯的认为,李阳是去总部出差培训。
咯吱一声!
院内传来门响的声音,紧接一重一轻的两个脚步缓缓走来,锅里的热汤伴着热气咕噜咕噜冒着,在玻璃上起一层厚厚的雾霜。刘晓听到声音认真做饭的脸上挂出惬意的笑容,很快两个着军装的男子走了进来。
刘晓见到李阳的第一眼,就张开怀抱给了李阳一个大大的拥抱。而后急切的询问李阳在总部的所见所闻,此刻她就像一个母亲,急切的想让孩子跟她分享他的所有,要跟他一般感同身受。
“一个总部有什么好聊的,又不是去了京都。”庞麦不以为然的插话说道:“饭好了就开饭吧,肚子都饿瘪了。”
庞麦不敢让刘晓多问下去,若是深挖出什么今晚就没他好日子过了。
屋外寒风凛冽,屋内用炭火烧的沸腾的暖气片,暖和整个房间。饭桌上李阳夹起碗里刘晓为他夹的肉片,肉片很大是碟子内最大的一片,也是卖相最好的一片,煎的金黄诱人。
刘晓对李阳的疼爱一直如此,偏爱的那样明显,从多年前的那个冬天开始一直未变过。
刘晓今年四十岁了,若是年轻时那个孩子能保住,估计也和李阳一般大小了。
对于孩子刘晓的心底是遗憾的,那年随庞麦迁住到上林镇的时候她怀着身孕,北境的天寒当时年轻她没多留心照顾,因为流产从此上天夺走了她当母亲的权利。或许上天怜悯,多年后的冬天李阳来了。
“来,干杯。”
北境冬天的饭桌上必然少不了烈酒,像这样的就餐时刻,年龄差距更像父子的兄弟俩人常轻酌几杯。半瓶下肚庞麦的脸微红,手里端着的酒杯都有些不稳了,六十五度的老刀子烈酒哪怕是千锤百炼身经百战的威武汉子,仍然要败下战来,现在庞麦显然要撑不住了。
李阳的酒量是从九岁后常年喝出来的,远高于庞麦,半瓶下肚他的脸同样红晕但手脚却仍旧稳健。此时他站了起来,去给庞麦与刘晓两人盛汤。
进了厨房李阳将百年的雪参拿了出来,毫不犹豫的切下来一小块,洗净切成碎末后放入两人的碗里,与汤参杂在一块。
百年的雪参药力极大,且蕴含着浓郁的灵气,放入的量是提前估摸好的,完全能够两人承受。
李阳盛好汤端到两人面前,刘晓和庞麦完全没有察觉到汤里多了些东西,他们的心思此刻完全不在汤上,而是深深的沉浸在被李阳爱的幸福中。
对他们来说眼前的汤如同天山圣水,被赋予了一层信仰一层浓浓的爱,李阳将汤刚放下,两人便心满意足的一饮而尽。
很快雪参起了作用,两人感到乏力晕沉,本就醉意上头的庞麦,直接趴在桌子上睡去。刘晓还想着叨咕庞麦几句,可自己却困乏的眼睛都快睁不开。
“怎么突然这么困。”刘晓嘀咕,而后仍然强撑着困乏的身子站起身来,去收拾一桌子的碗筷。
李阳见状苦笑,他知道刘晓是心疼他,不愿意将一桌子的碗筷留给他来收拾。随即赶忙起身拦住刘晓,说道:“嫂子,今天我来收拾,您困了就赶快睡吧。”
话语间,李阳将刘晓和庞麦分别扶到屋内睡下。寒夜漫漫,毫不知情吃下百年雪参的两人,今夜注定会睡的格外香甜。
此刻宋玲若是知道,李阳会将如此珍贵的雪参,分食给庞麦与刘晓两个普通人,恐怕会被气的吐血。
李阳收拾完碗筷回到房间,房间里的一切都是干干净净的,新换的床单与被子,就连床头挂着的那把雁翎刀,也擦的明光锃亮。
李阳闻着房间里淡淡的薰衣草气味,心中热流涌动,这让他感到家的温暖。
片刻,他径直走到书桌前,当目光落在桌子下上锁的书柜上。他的心情由而变得沉闷神色也越发凝重,书柜里边有他不愿意碰触的记忆。
从抽屉里的最深处掏出钥匙,李阳还是打开了许久未打开过的书柜。
书柜打开,里边装的并不是什么带有岁月感的物件。搬出里边所有的东西,是一张张泛黄的旧报纸,以及一张手写的笔记。
细细打量报纸,会发现报纸上标注的年份很久远,大多都是十年前的报纸了。再去翻看报纸上的内容,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特征,每一张报纸上都有一篇用红笔圈起来的报道,这些报道均和一个地方有关——三阳村。
李阳这些年一直在收集,关于三阳村的所有信息,在无数个深夜里他都会挑灯研究,报纸上的每一篇关于吃人鬼魅阴谋的报道。
多年来在整合所有的信息后,李阳发现当年三阳村的惨烈,并非流传的恶魔徒生天降神罚,而是与一个门派有关。
五年前的一篇晨报,将关于三阳村村民的异变,指向了一个刨人祖坟以尸练道的宗门——尸宗。
那篇晨报详细的阐述了,村民一夜之间变为魔鬼的原因——尸虫。
尸虫是用尸体培育出来的虫子,尸宗特有的一种蛊虫。专门吞噬人的脑髓心智,使宿主沦为没有任何心智意识,只知道嗜血的尸魅。
那篇晨报发文于事发的五年后,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事后作者传闻是失踪了。
三阳村一个仅有五百户的小村落,村落里村民同饮一泉水。尸虫细小如细丝,若是将尸虫下在泉水中,毫无疑问所有村民将无一幸免。
李阳亲眼看着父母化为尸魅,如文章中所记载的情况一模一样。
在他手写的笔记中,记载了诸多关于尸宗的信息。尸宗三大魔门之一,隐于荆州南境的三千大山之中,至今无人知晓真正的山门所在;尸宗其功法以阴森着称,以尸练道,化尸成仙;
在手写的笔记中还附着一张照片,照片中是一位身穿云缎锦衣,手持折扇,唇瓣含笑,五官俊美的男子,此人乃是尸宗圣子陈默,也是尸宗唯一一位在外界显露身份的大人物。
陈默的皮肤很白,面如白玉肢如雪,只是白的有些过火,更像是毫无生气的苍白。在他的下颌处有一颗黑痣,因为肤白芝麻点的黑痣格外明显。
李阳的双眼平静死寂的盯着照片,如同在看一个死人。多年前在看到那张晨报之时,他便在心中许下誓言,日后定要踏平尸宗门,杀尽天下尸宗狗。
天空银月高悬,城墙后漫过来的寒风嗖嗖呼啸,李阳拿着报纸与笔记出了门,站在院内挡风的砖墙后,拿起火机点燃了报纸。
陈旧的报纸干瘪的没有一点水分,一点即燃燃的很快很旺,火星在寒夜里随风飘荡,带着消逝的灰烬与记忆飞过砖墙。
李阳沉默的看着火堆,随后将笔记与照片一同扔进了火堆,笔记与照片里的人很快随报纸化作灰烬。
李阳一直都在好生的保管这些报纸笔记,为的就是能够时刻警醒自己。而这些年他都再没有翻阅,他仍记得关于三阳村的一篇篇报道,他没有忘也不敢忘,只是年岁增长日渐成熟他越发明白,他的誓言根本没有能力去实现。
如今不一样了,他是天尊三千世界的王。他有了直面仇恨的资本,也不再需要报纸与笔记的警醒,因为他要上路了,将带着刀与他的誓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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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天色昏黄,未曾向南飞去的鸟儿在雪地里喳喳鸣叫,街巷里捧着雪的孩童追来追去,远处的天空幕上了一层黑布缓缓袭来,此时一个个妇人从家里出来,叫着喊着拉扯着孩子回家。
刘晓很早就在家里做了一桌丰盛的饭,来为远门而归的李阳接风洗尘。此刻她身上围着围裙还在厨房里忙来忙去,桌子上已经做了七八道菜且占满了桌子,可她还想着再为李阳做个什么汤。
刘晓的个子不高,有些发福,额头宽厚,眉宇间透着妇女特有的慈爱。她常年跟着丈夫,远离城市远离人类的集聚地,心性极为的单纯,到现在她还只是单纯的认为,李阳是去总部出差培训。
咯吱一声!
院内传来门响的声音,紧接一重一轻的两个脚步缓缓走来,锅里的热汤伴着热气咕噜咕噜冒着,在玻璃上起一层厚厚的雾霜。刘晓听到声音认真做饭的脸上挂出惬意的笑容,很快两个着军装的男子走了进来。
刘晓见到李阳的第一眼,就张开怀抱给了李阳一个大大的拥抱。而后急切的询问李阳在总部的所见所闻,此刻她就像一个母亲,急切的想让孩子跟她分享他的所有,要跟他一般感同身受。
“一个总部有什么好聊的,又不是去了京都。”庞麦不以为然的插话说道:“饭好了就开饭吧,肚子都饿瘪了。”
庞麦不敢让刘晓多问下去,若是深挖出什么今晚就没他好日子过了。
屋外寒风凛冽,屋内用炭火烧的沸腾的暖气片,暖和整个房间。饭桌上李阳夹起碗里刘晓为他夹的肉片,肉片很大是碟子内最大的一片,也是卖相最好的一片,煎的金黄诱人。
刘晓对李阳的疼爱一直如此,偏爱的那样明显,从多年前的那个冬天开始一直未变过。
刘晓今年四十岁了,若是年轻时那个孩子能保住,估计也和李阳一般大小了。
对于孩子刘晓的心底是遗憾的,那年随庞麦迁住到上林镇的时候她怀着身孕,北境的天寒当时年轻她没多留心照顾,因为流产从此上天夺走了她当母亲的权利。或许上天怜悯,多年后的冬天李阳来了。
“来,干杯。”
北境冬天的饭桌上必然少不了烈酒,像这样的就餐时刻,年龄差距更像父子的兄弟俩人常轻酌几杯。半瓶下肚庞麦的脸微红,手里端着的酒杯都有些不稳了,六十五度的老刀子烈酒哪怕是千锤百炼身经百战的威武汉子,仍然要败下战来,现在庞麦显然要撑不住了。
李阳的酒量是从九岁后常年喝出来的,远高于庞麦,半瓶下肚他的脸同样红晕但手脚却仍旧稳健。此时他站了起来,去给庞麦与刘晓两人盛汤。
进了厨房李阳将百年的雪参拿了出来,毫不犹豫的切下来一小块,洗净切成碎末后放入两人的碗里,与汤参杂在一块。
百年的雪参药力极大,且蕴含着浓郁的灵气,放入的量是提前估摸好的,完全能够两人承受。
李阳盛好汤端到两人面前,刘晓和庞麦完全没有察觉到汤里多了些东西,他们的心思此刻完全不在汤上,而是深深的沉浸在被李阳爱的幸福中。
对他们来说眼前的汤如同天山圣水,被赋予了一层信仰一层浓浓的爱,李阳将汤刚放下,两人便心满意足的一饮而尽。
很快雪参起了作用,两人感到乏力晕沉,本就醉意上头的庞麦,直接趴在桌子上睡去。刘晓还想着叨咕庞麦几句,可自己却困乏的眼睛都快睁不开。
“怎么突然这么困。”刘晓嘀咕,而后仍然强撑着困乏的身子站起身来,去收拾一桌子的碗筷。
李阳见状苦笑,他知道刘晓是心疼他,不愿意将一桌子的碗筷留给他来收拾。随即赶忙起身拦住刘晓,说道:“嫂子,今天我来收拾,您困了就赶快睡吧。”
话语间,李阳将刘晓和庞麦分别扶到屋内睡下。寒夜漫漫,毫不知情吃下百年雪参的两人,今夜注定会睡的格外香甜。
此刻宋玲若是知道,李阳会将如此珍贵的雪参,分食给庞麦与刘晓两个普通人,恐怕会被气的吐血。
李阳收拾完碗筷回到房间,房间里的一切都是干干净净的,新换的床单与被子,就连床头挂着的那把雁翎刀,也擦的明光锃亮。
李阳闻着房间里淡淡的薰衣草气味,心中热流涌动,这让他感到家的温暖。
片刻,他径直走到书桌前,当目光落在桌子下上锁的书柜上。他的心情由而变得沉闷神色也越发凝重,书柜里边有他不愿意碰触的记忆。
从抽屉里的最深处掏出钥匙,李阳还是打开了许久未打开过的书柜。
书柜打开,里边装的并不是什么带有岁月感的物件。搬出里边所有的东西,是一张张泛黄的旧报纸,以及一张手写的笔记。
细细打量报纸,会发现报纸上标注的年份很久远,大多都是十年前的报纸了。再去翻看报纸上的内容,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特征,每一张报纸上都有一篇用红笔圈起来的报道,这些报道均和一个地方有关——三阳村。
李阳这些年一直在收集,关于三阳村的所有信息,在无数个深夜里他都会挑灯研究,报纸上的每一篇关于吃人鬼魅阴谋的报道。
多年来在整合所有的信息后,李阳发现当年三阳村的惨烈,并非流传的恶魔徒生天降神罚,而是与一个门派有关。
五年前的一篇晨报,将关于三阳村村民的异变,指向了一个刨人祖坟以尸练道的宗门——尸宗。
那篇晨报详细的阐述了,村民一夜之间变为魔鬼的原因——尸虫。
尸虫是用尸体培育出来的虫子,尸宗特有的一种蛊虫。专门吞噬人的脑髓心智,使宿主沦为没有任何心智意识,只知道嗜血的尸魅。
那篇晨报发文于事发的五年后,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事后作者传闻是失踪了。
三阳村一个仅有五百户的小村落,村落里村民同饮一泉水。尸虫细小如细丝,若是将尸虫下在泉水中,毫无疑问所有村民将无一幸免。
李阳亲眼看着父母化为尸魅,如文章中所记载的情况一模一样。
在他手写的笔记中,记载了诸多关于尸宗的信息。尸宗三大魔门之一,隐于荆州南境的三千大山之中,至今无人知晓真正的山门所在;尸宗其功法以阴森着称,以尸练道,化尸成仙;
在手写的笔记中还附着一张照片,照片中是一位身穿云缎锦衣,手持折扇,唇瓣含笑,五官俊美的男子,此人乃是尸宗圣子陈默,也是尸宗唯一一位在外界显露身份的大人物。
陈默的皮肤很白,面如白玉肢如雪,只是白的有些过火,更像是毫无生气的苍白。在他的下颌处有一颗黑痣,因为肤白芝麻点的黑痣格外明显。
李阳的双眼平静死寂的盯着照片,如同在看一个死人。多年前在看到那张晨报之时,他便在心中许下誓言,日后定要踏平尸宗门,杀尽天下尸宗狗。
天空银月高悬,城墙后漫过来的寒风嗖嗖呼啸,李阳拿着报纸与笔记出了门,站在院内挡风的砖墙后,拿起火机点燃了报纸。
陈旧的报纸干瘪的没有一点水分,一点即燃燃的很快很旺,火星在寒夜里随风飘荡,带着消逝的灰烬与记忆飞过砖墙。
李阳沉默的看着火堆,随后将笔记与照片一同扔进了火堆,笔记与照片里的人很快随报纸化作灰烬。
李阳一直都在好生的保管这些报纸笔记,为的就是能够时刻警醒自己。而这些年他都再没有翻阅,他仍记得关于三阳村的一篇篇报道,他没有忘也不敢忘,只是年岁增长日渐成熟他越发明白,他的誓言根本没有能力去实现。
如今不一样了,他是天尊三千世界的王。他有了直面仇恨的资本,也不再需要报纸与笔记的警醒,因为他要上路了,将带着刀与他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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