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术、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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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是李斯的同窗好友,他对于李斯这个学长是再熟悉不过了,包括对他的性格特点、脾气秉性、政治抱负、爱吃爱喝什么、思维方式甚至床第隐闻等等,一概是知根知底、洞悉的一清二楚。
一同师从荀子学习的时候,他们曾共同研究过,几乎每个国家发展和内政外交的方针策略。现在李斯辅佐秦国、韩非来辅佐自己的祖国韩国,原本一对好友,命中注定成了彼此最大的敌手,这也是一种悲哀!
可是他们却都没有退路。当年,苏秦张仪那样的密切协作也不可能再重演了。李斯极力想协助秦国征服天下,而韩非想全力去保全韩国,哪怕韩国最终领土并入秦国,也要尽量去维护韩国宗室的利益。韩非并不认为这种矛盾不可调和,相反他认为:正因为有了李斯,自己的谋略反而多了一些胜算。
李斯的优点是什么?其一是有气概,他气吞天下、高瞻远瞩。二是无私敌,他将个人命运与华夏民族的前途融为一体,排除万难去追求海内一统,并不是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的小人。其三是有手腕、思维敏捷,他创建和指挥秦国谍报机构,对敌手心狠手辣,以服务于其政治目标。
李斯的缺点是什么?其一是他有时候心软,尤其是对待女人、友人。其二是他有时候心急,所以对待诸事细节处理上就存有缺陷、容易阴沟翻船。其三是他太直露,也就是气使,心里面城府并不深。对他心里不服的人也不少,可李斯自己并不去介意。若没有君王袒护他,小辫子也是让人一抓一大把。其四是固执,因为太理想化了,所以脑筋也不太容易转弯。在李斯眼里,关东六国就像一群无力的羔羊,等着他李斯去随意抓,他对于困难估计并不充足,所以有很大可能会碰壁。若是多碰几个“山墙”、弄得头破血流,恐怕自己也就没了底气。
韩非呢?他言语不多,却工于心计。对于保卫和振兴祖国(韩国)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李斯的缺点韩非都没有,李斯的优点除了“包举宇内”的壮志豪情,韩非也并不差。
这两个昔日的同窗好友,真的要好好较量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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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先来认识并比较一下慎道、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这几名古代法家代表人物,在政治观念方面的异同点。
在此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叫“法”、“术”、“势”?
1、法的本质是什么?它就是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调解各阶层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有成文法,还有不成文法。君主时代,国王或权臣基于“宗族约定或惯常习俗”的判定就是不成文法。
法制是针对人治或专制而言的,但两者却并不抵触。法制也不一定就代表文明和进步!有时候它比人治还要可恶。
中国农业文明的生态,决定了农民分散在土地上耕种,他们没有能力去抗拒自然灾害或外来的屠杀,必须乞求由国家或国王来保护,这正是几千年来中国专制制度存在的社会基础,它完全不同于西方近现代的商业契约型的社会基础。
为什麽先秦的“法制”先在韩国和秦国开花结果呢?韩国的情况是:君主暗弱、大权旁落,人治搞不成!秦国的情况是:处于民族融合地区,民风太粗犷野蛮、文明教化施行的效果还不如杀头管事,况且秦国国君急于使国家强大起来,驱使民众去战场上卖命,所以也只能依靠所谓法制。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先秦所谓“法制”产生的基础有着特殊的社会背景,并不是代表什么文明进步!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在这里这个“法”字是动词,是效法、学习的意思。人类要效法大地,大地则依法于天,这里的“天”,是指有形的太阳系统的自然物理的天,也就是天文学上的天体之天,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地依法于天,天则要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的依归。道呢?就是自然的规律。
人治的缺陷就是没准:若赶上个所谓“明君”,国家发展就一日千里。赶上个昏聩的,就一泻千里。赶上个包青天,就是百姓之福。若是赶上个贪赃枉法的判官或“葫芦僧”,那就是祸了。
法制的缺陷也不少:
1)法律是人制定的,它首先要维护统治阶级或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依靠它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基本上是一场春梦!法律的下面还有规章,比如《劳教办法》、《城管条例》等等,那本不是法,可是执行起来比法律还“带劲”!
)法律的执行效果很难说。打官司费用太高,人家还不一定受理。受理了判决还不一定公正,公正的判决还不一定能执行,执行了也许耗费原告一生,这里面的玄机太多了!
)法律既然是条文,就有漏洞。于是有人就去钻营,为各种罪行竭力去掩饰。现代的一些律师为了钱,不惜把杀人犯说的无辜可怜,倒成了被害人的不是。不惜把欠账的老赖说的理直气壮,倒是债权人一无是处。还有人甚至利用法律缺陷,设置圈套去诱人上钩。现代竟连老祖宗最基本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铁律,也往往不去遵守了!
4)法律是惩恶扬善吗?名义上也许是这样,实际上它也有袒护恶行、欺压良善的无道德、无人性之处!
比如强X犯罪,需要**污的女子来举证,否则犯罪分子就逍遥法外。迫使许多女子为举证去忍受“二次奸污”,弄不好还成了陷害他人。
比如在所谓人权的幌子下,犯罪分子的权益得到无限的尊重,受害者的利益却被漠视。
还有“防卫过当”问题?先不说被诬陷为互殴的情况,受害女子杀了强X犯,竟然被判刑入狱!我们当前的许多法律制度,其实连狗屁都不如,何谈保护民众?
还有信用卡、银行卡中的钱财无端被窃,不去追究银行的责任,反让受害人自认倒霉。这法律究竟是银行家的,还是老百姓家的?谁的也不是,仅是个混淆是非、毫无用处的条文而已。
再比如从古至今的战争法案,勒令全民去服务于战争,不管是正义还是非正义。就连法西斯德国、日本、意大利也是依法发动战争、依法大屠杀,你能说法西斯的依据不是法律?
被一批崇洋媚外的奴才们极力推崇的美帝国主义,它在人权和民主与法制的幌子下,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罄竹难书!
日本企图立法侵夺他国领土、给其历史法西斯罪行翻案、还竭力谋求开发核武器威胁世界。日本法院对二战掠夺劳工、强迫妇女性服务、使用、随意抛弃化学武器罪行不赔偿、不道歉,法制正义的精神又体现在哪里?“***”的污蔑性称呼,也是日本创造的,中国国内的弱智媒体竟然也跟着这样叫,其实那完全是被迫的奴隶!***是日本国妇女为“圣战献身”自产的!
如此事例,可谓不胜枚举。我们当前许多法律的实际作用,还不如狗屁!有的律师就说过:我们有时候也维护些正义。但更多时候,干得是断子绝孙的勾当。法律?有时候就是儿戏,不管是专制制度下的法律、还是民主制度下的法律。
、什么叫做术呢?就是技术!国君担心臣民叛乱,就要有统御群臣之术。臣子们伴君如伴虎,就要有察言观色、谄媚、侍奉君王的招数。国家之间争斗、兼并,就要有纵横捭阖、求生存、求发展之术。
"术"有阴谋、有阳谋,目的都是下套或害人。做上司的故意鼓励下属们相互争斗,这样自己就安全。做臣子的故意让上级抓住自己的小辫子,目的是让人家放心。国家之间可以谈判、签协定、古代还提倡和亲,目的也都是争夺战略活动空间。
申不害的“术”没有仁义道德的概念,商鞅的“术”就是刀刀见血,而韩非的“术”呢?
韩非尽管属于法家人物,其实骨子里还是接受道家、儒家的观念的。荀子对他十几年的思想教育,不可能没有在他心中留下传统文化的烙印。
所以,韩非所笃信的“术”是有道德观念的。他坚决反对违背仁义、诚信的欺诈行为,也因此极端蔑视张仪、苏秦等纵横家的伎俩,这里面当然也包括李斯,因为韩非了解李斯的本质。
李斯的“术”活脱脱一个“申不害第二”,还包藏着商鞅的凶暴,其外表却伪装成孔孟圣贤的“仁义礼智信”。
在“术”的较量中,韩非根本就不是李斯的对手,用职业拳王和业余新手的差距来描述,可能要恰如其分一些。尽管是同一个老师教出来的学生,经过同样的悉心调教,但最后掌握的本领却有很大不同。也正因为如此,李斯才是荀况心中最最钟爱的学生!
、什么叫做“势”呢?
这有两层涵义:
其一是权势、威势,指王权要追求强大、要有统治力。高屋建瓴、居高临下、登高望远、“欲求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势不可挡,也都是在讲要占据主动。
其二是形势、态势,是指国家内部或国际上的风云变化趋势。这很重要,任何人不但生活在小社会,还生存在国际大社会。当井底之蛙不行,夜郎自大也不行,螳臂挡车、蚍蜉撼树要不得,甚至黄粱美梦也不能随便去做。
任何国家在国际上都有自己的定位,需要本分守己。李光耀有句名言:有的是国家是乔木,如中、美、苏、英、法。有的国家是灌木,有的可以做攀援植物,有的就是草地,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的国家定位。
大国需要雌柔,不能肆意欺侮小国。
小国一再去侮辱、挑逗大国,那它离死也就不远了!
小国依附大国也要先去看清楚:
脚踩两条船安全系数高但也不绝对保险,周旋在两个或多个大国之间而且能够做到谁也不得罪,需要极高的外交技巧。与大国地缘临近、政治、经济等方面可以一边倒。地缘远了却玩弄手腕、拉一个打一个,欺侮身边大国、损害临近大国利益,弄不好有一天会被人家暴打一顿。临近大国被气得怒不可遏、“打狗也不看主人了”,搬弄是非的小国绝无好下场。更要命的问题是其“主人”也撒手不管了,这小国就混成了流浪狗、落水狗!
小国的生存之道原本就很艰难,绝对不能胡折腾、没眼色!时至今日,我们依旧可以从中国周边近邻小国身上,看出一些端倪。
先秦统一天下前的态势:秦、楚是军事大国,楚国有些软、秦国最霸道。燕国、韩国、魏国、齐国成了秦国“怀有二心”的藩属国,秦国心里对这些也很清楚。赵国有些衰落了,但依旧是秦国的死敌,不共戴天。
赵国得到其他关东六国的暗地支持、所以能够苦苦支撑下去。如果秦国挫败了,诸国这种支持就公开化,从而联手打击秦国。
燕国、韩国、魏国、齐国的意思是:想看着秦国穷兵黩武、赵国不屈不挠,最后赵国把秦国拼个鱼死网破、国力窘迫,众人(诸国)再一齐上阵、彻底干掉秦国。
这里面就有了一个问题:六国不断拿土地去贿赂秦国,除了土地,地上可还有人口啊!秦国的粮食越来越多、秦国的人口越来越多、军队越来越强、人才越来越汇聚,也就是势力越来越大。关东诸国又不能团结一致,那么凭什么去对抗秦国呢?-----等死而已!(未完待续)
韩非是李斯的同窗好友,他对于李斯这个学长是再熟悉不过了,包括对他的性格特点、脾气秉性、政治抱负、爱吃爱喝什么、思维方式甚至床第隐闻等等,一概是知根知底、洞悉的一清二楚。
一同师从荀子学习的时候,他们曾共同研究过,几乎每个国家发展和内政外交的方针策略。现在李斯辅佐秦国、韩非来辅佐自己的祖国韩国,原本一对好友,命中注定成了彼此最大的敌手,这也是一种悲哀!
可是他们却都没有退路。当年,苏秦张仪那样的密切协作也不可能再重演了。李斯极力想协助秦国征服天下,而韩非想全力去保全韩国,哪怕韩国最终领土并入秦国,也要尽量去维护韩国宗室的利益。韩非并不认为这种矛盾不可调和,相反他认为:正因为有了李斯,自己的谋略反而多了一些胜算。
李斯的优点是什么?其一是有气概,他气吞天下、高瞻远瞩。二是无私敌,他将个人命运与华夏民族的前途融为一体,排除万难去追求海内一统,并不是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的小人。其三是有手腕、思维敏捷,他创建和指挥秦国谍报机构,对敌手心狠手辣,以服务于其政治目标。
李斯的缺点是什么?其一是他有时候心软,尤其是对待女人、友人。其二是他有时候心急,所以对待诸事细节处理上就存有缺陷、容易阴沟翻船。其三是他太直露,也就是气使,心里面城府并不深。对他心里不服的人也不少,可李斯自己并不去介意。若没有君王袒护他,小辫子也是让人一抓一大把。其四是固执,因为太理想化了,所以脑筋也不太容易转弯。在李斯眼里,关东六国就像一群无力的羔羊,等着他李斯去随意抓,他对于困难估计并不充足,所以有很大可能会碰壁。若是多碰几个“山墙”、弄得头破血流,恐怕自己也就没了底气。
韩非呢?他言语不多,却工于心计。对于保卫和振兴祖国(韩国)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李斯的缺点韩非都没有,李斯的优点除了“包举宇内”的壮志豪情,韩非也并不差。
这两个昔日的同窗好友,真的要好好较量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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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先来认识并比较一下慎道、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这几名古代法家代表人物,在政治观念方面的异同点。
在此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叫“法”、“术”、“势”?
1、法的本质是什么?它就是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调解各阶层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有成文法,还有不成文法。君主时代,国王或权臣基于“宗族约定或惯常习俗”的判定就是不成文法。
法制是针对人治或专制而言的,但两者却并不抵触。法制也不一定就代表文明和进步!有时候它比人治还要可恶。
中国农业文明的生态,决定了农民分散在土地上耕种,他们没有能力去抗拒自然灾害或外来的屠杀,必须乞求由国家或国王来保护,这正是几千年来中国专制制度存在的社会基础,它完全不同于西方近现代的商业契约型的社会基础。
为什麽先秦的“法制”先在韩国和秦国开花结果呢?韩国的情况是:君主暗弱、大权旁落,人治搞不成!秦国的情况是:处于民族融合地区,民风太粗犷野蛮、文明教化施行的效果还不如杀头管事,况且秦国国君急于使国家强大起来,驱使民众去战场上卖命,所以也只能依靠所谓法制。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先秦所谓“法制”产生的基础有着特殊的社会背景,并不是代表什么文明进步!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在这里这个“法”字是动词,是效法、学习的意思。人类要效法大地,大地则依法于天,这里的“天”,是指有形的太阳系统的自然物理的天,也就是天文学上的天体之天,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地依法于天,天则要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的依归。道呢?就是自然的规律。
人治的缺陷就是没准:若赶上个所谓“明君”,国家发展就一日千里。赶上个昏聩的,就一泻千里。赶上个包青天,就是百姓之福。若是赶上个贪赃枉法的判官或“葫芦僧”,那就是祸了。
法制的缺陷也不少:
1)法律是人制定的,它首先要维护统治阶级或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依靠它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基本上是一场春梦!法律的下面还有规章,比如《劳教办法》、《城管条例》等等,那本不是法,可是执行起来比法律还“带劲”!
)法律的执行效果很难说。打官司费用太高,人家还不一定受理。受理了判决还不一定公正,公正的判决还不一定能执行,执行了也许耗费原告一生,这里面的玄机太多了!
)法律既然是条文,就有漏洞。于是有人就去钻营,为各种罪行竭力去掩饰。现代的一些律师为了钱,不惜把杀人犯说的无辜可怜,倒成了被害人的不是。不惜把欠账的老赖说的理直气壮,倒是债权人一无是处。还有人甚至利用法律缺陷,设置圈套去诱人上钩。现代竟连老祖宗最基本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铁律,也往往不去遵守了!
4)法律是惩恶扬善吗?名义上也许是这样,实际上它也有袒护恶行、欺压良善的无道德、无人性之处!
比如强X犯罪,需要**污的女子来举证,否则犯罪分子就逍遥法外。迫使许多女子为举证去忍受“二次奸污”,弄不好还成了陷害他人。
比如在所谓人权的幌子下,犯罪分子的权益得到无限的尊重,受害者的利益却被漠视。
还有“防卫过当”问题?先不说被诬陷为互殴的情况,受害女子杀了强X犯,竟然被判刑入狱!我们当前的许多法律制度,其实连狗屁都不如,何谈保护民众?
还有信用卡、银行卡中的钱财无端被窃,不去追究银行的责任,反让受害人自认倒霉。这法律究竟是银行家的,还是老百姓家的?谁的也不是,仅是个混淆是非、毫无用处的条文而已。
再比如从古至今的战争法案,勒令全民去服务于战争,不管是正义还是非正义。就连法西斯德国、日本、意大利也是依法发动战争、依法大屠杀,你能说法西斯的依据不是法律?
被一批崇洋媚外的奴才们极力推崇的美帝国主义,它在人权和民主与法制的幌子下,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罄竹难书!
日本企图立法侵夺他国领土、给其历史法西斯罪行翻案、还竭力谋求开发核武器威胁世界。日本法院对二战掠夺劳工、强迫妇女性服务、使用、随意抛弃化学武器罪行不赔偿、不道歉,法制正义的精神又体现在哪里?“***”的污蔑性称呼,也是日本创造的,中国国内的弱智媒体竟然也跟着这样叫,其实那完全是被迫的奴隶!***是日本国妇女为“圣战献身”自产的!
如此事例,可谓不胜枚举。我们当前许多法律的实际作用,还不如狗屁!有的律师就说过:我们有时候也维护些正义。但更多时候,干得是断子绝孙的勾当。法律?有时候就是儿戏,不管是专制制度下的法律、还是民主制度下的法律。
、什么叫做术呢?就是技术!国君担心臣民叛乱,就要有统御群臣之术。臣子们伴君如伴虎,就要有察言观色、谄媚、侍奉君王的招数。国家之间争斗、兼并,就要有纵横捭阖、求生存、求发展之术。
"术"有阴谋、有阳谋,目的都是下套或害人。做上司的故意鼓励下属们相互争斗,这样自己就安全。做臣子的故意让上级抓住自己的小辫子,目的是让人家放心。国家之间可以谈判、签协定、古代还提倡和亲,目的也都是争夺战略活动空间。
申不害的“术”没有仁义道德的概念,商鞅的“术”就是刀刀见血,而韩非的“术”呢?
韩非尽管属于法家人物,其实骨子里还是接受道家、儒家的观念的。荀子对他十几年的思想教育,不可能没有在他心中留下传统文化的烙印。
所以,韩非所笃信的“术”是有道德观念的。他坚决反对违背仁义、诚信的欺诈行为,也因此极端蔑视张仪、苏秦等纵横家的伎俩,这里面当然也包括李斯,因为韩非了解李斯的本质。
李斯的“术”活脱脱一个“申不害第二”,还包藏着商鞅的凶暴,其外表却伪装成孔孟圣贤的“仁义礼智信”。
在“术”的较量中,韩非根本就不是李斯的对手,用职业拳王和业余新手的差距来描述,可能要恰如其分一些。尽管是同一个老师教出来的学生,经过同样的悉心调教,但最后掌握的本领却有很大不同。也正因为如此,李斯才是荀况心中最最钟爱的学生!
、什么叫做“势”呢?
这有两层涵义:
其一是权势、威势,指王权要追求强大、要有统治力。高屋建瓴、居高临下、登高望远、“欲求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势不可挡,也都是在讲要占据主动。
其二是形势、态势,是指国家内部或国际上的风云变化趋势。这很重要,任何人不但生活在小社会,还生存在国际大社会。当井底之蛙不行,夜郎自大也不行,螳臂挡车、蚍蜉撼树要不得,甚至黄粱美梦也不能随便去做。
任何国家在国际上都有自己的定位,需要本分守己。李光耀有句名言:有的是国家是乔木,如中、美、苏、英、法。有的国家是灌木,有的可以做攀援植物,有的就是草地,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的国家定位。
大国需要雌柔,不能肆意欺侮小国。
小国一再去侮辱、挑逗大国,那它离死也就不远了!
小国依附大国也要先去看清楚:
脚踩两条船安全系数高但也不绝对保险,周旋在两个或多个大国之间而且能够做到谁也不得罪,需要极高的外交技巧。与大国地缘临近、政治、经济等方面可以一边倒。地缘远了却玩弄手腕、拉一个打一个,欺侮身边大国、损害临近大国利益,弄不好有一天会被人家暴打一顿。临近大国被气得怒不可遏、“打狗也不看主人了”,搬弄是非的小国绝无好下场。更要命的问题是其“主人”也撒手不管了,这小国就混成了流浪狗、落水狗!
小国的生存之道原本就很艰难,绝对不能胡折腾、没眼色!时至今日,我们依旧可以从中国周边近邻小国身上,看出一些端倪。
先秦统一天下前的态势:秦、楚是军事大国,楚国有些软、秦国最霸道。燕国、韩国、魏国、齐国成了秦国“怀有二心”的藩属国,秦国心里对这些也很清楚。赵国有些衰落了,但依旧是秦国的死敌,不共戴天。
赵国得到其他关东六国的暗地支持、所以能够苦苦支撑下去。如果秦国挫败了,诸国这种支持就公开化,从而联手打击秦国。
燕国、韩国、魏国、齐国的意思是:想看着秦国穷兵黩武、赵国不屈不挠,最后赵国把秦国拼个鱼死网破、国力窘迫,众人(诸国)再一齐上阵、彻底干掉秦国。
这里面就有了一个问题:六国不断拿土地去贿赂秦国,除了土地,地上可还有人口啊!秦国的粮食越来越多、秦国的人口越来越多、军队越来越强、人才越来越汇聚,也就是势力越来越大。关东诸国又不能团结一致,那么凭什么去对抗秦国呢?-----等死而已!(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