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完整的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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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阅读完毕,公证处一位领导模样的男人发话了,他比两位下属的职级更高,更有发言权。
“目前来说,两部作品的后半段没有任何相似之处,这点大家都看到了。”
“所以我们着重讨论前半段。你们两个怎么想的,前半段的雷同,你们觉得算不算抄袭?”
“我认为亦恒和卫卫的同名作品之间存在抄袭情况。”
被问到的其中一位公证员发表了他的观点。
“尽管后半部分两部作品的情节朝着截然不同的方向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前面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无论从人物形象,情节设置,还是环境描摹上。她们的作品都有肉眼可见的高度相似性。我们不能因为只有一半的作品出现雷同,就否认抄袭,就像我们不能因为小偷只取走了钱包里二分之一的钱,就认为他没有盗窃。”
“不对,我不同意。”
另一位公证员的观点则与之对立。
“《著作权法》保护表达多过保护创意。换句话说,法律不关心你写什么,而关心你怎么写。显然卫卫的作品跟亦恒相比,立意完全不在同一个层次上。这也是最佳出版人选择奖最终颁发给亦恒而不是卫卫的原因所在。亦恒写得好,卫卫写得没那么好,显而易见,亦恒没有去抄卫卫的必要。你刚才那个比喻有点问题,因为腰缠万贯的人根本没必要去偷你的钱包。”
前一位公证员丝毫不退让。
“有没有必要做,跟实际上有没有做,完全不是一回事情。谁说腰缠万贯的人,就不存在手脚不干净的可能性呢。他的确是不缺钱,但有没有可能不是为了钱而偷窃,而是为了偷窃的快感而偷窃。再说了,即便按照你所说,法律主要保护表达,我们是不是也得承认,在剧作的前半部分,亦恒和卫卫两人的文字风格有很明显的相似之处呢?”
后一位公证员停下了敲打笔记本电脑的手指,把屏幕向对面的方向转过去。
“请看。刚才我查过资料了,亦恒真名陈竖,卫卫真名卫胜男,两人曾经同为出版方静流文化的签约作者,是文学上的挚友,并称静流双璧。卫卫发表处女作之前,是亦恒的忠实读者,是经亦恒引荐后,才发表处女作的。想必双方有很多交流,作为先出道的前辈亦恒,给过后辈卫卫很多帮助。所以,两人的文笔有相似之处,这是可以理解的,不必在此大做文章。”
领导大手一摆。
“等等。怎么感觉这报道听起来有点耳熟?你有信源确定报道的真实性吗?”
“肯定没问题,我查的是开卷连续出版物数据资料库,当年在报纸和杂志上都有报道,还有专门针对两人的访谈,后来就没有了。至于耳熟,好像真是,我也觉得有点耳熟。”
“这不是小说里的情节吗?!”
台下一片愕然。
在众人的面面相觑中,曹朋政开口了。
刚才他一直被许凡盯梢盯得紧紧的,禁止他岔嘴,影响公证处的公证员工作,现在总算找到了讲话的机会。
“不用扯那么多有的没的,现实是现实,虚构是虚构,大家不要把现实跟虚构弄混淆了。你们只要知道,现实的情况是,卫卫的原创作品在先,其他某人高度雷同的作品在后,时间线已经确定,真相是什么样,难道还不够一目了然吗?”
“至于你们说谁的作品好,谁的作品不好。拜托,那不是你们要做的事情,你们不用管作品好不好,你们只用管作品抄没抄。况且,好的作品,也可能是建立在抄了不好的作品之上,成绩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质量一定更好,只代表它更符合评委的喜好。抄的作品得了奖,被抄的作品反而默默无闻,不也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吗?”
“要知道,这个活动的名字叫做坏蛋文学原创剧本大赛。听好了,是原创剧本大赛!”
曹朋政又强调了一遍,“原创在前,剧本在后,连是否原创都不能保证,还谈何颁奖呢?”
他的想法很简单,现在已经到了破罐子破摔的阶段,临死也要拉个垫背的。
就算我静流文化看不到希望,也要把你新声集团从颁奖台上拽下来。
公证处领导点了点头。
“确实如此,我们要负责的只是比赛的公正性,颁奖流程的有效性,至于判断作品好坏,那是各位文学界的评委老师要做的事。”
“既然卫卫的作品提交在前,亦恒的作品在后,证人证物俱在。那么这个奖项的颁发,我建议还是慎重为妙——”
李带站起来打断他的话,在看陈竖的作品之前,他还有些担心,该怎么让公证员们打心底里相信这部作品出自亦恒之手而非卫卫呢?现在他找到了办法。
“不。结论下得太匆忙了。只有剧本提交时间这个线索是不够的。”
“记得亦恒的作品《我的紫色芳香小说》里面是怎么写的吗?你们也应该看出来了,那个故事恰好跟我们现实的遭遇颇有些相似,所有人都被卷入一场老友之间的抄袭案件。”
“而这场抄袭案件是以民众的误判告终。”
“作者是从犯罪者的角度来讲述这个故事的,但是如果我们用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为什么大家会错误地认为,作品是剽窃者艾琳所写,而不是原创者安妮呢?”
许凡走到了李带面前,因为发现了重大真相而眉飞色舞。
“是因为参考了错误的时间线!”
在李带的颔首认可下,许凡继续补充道。
“世人用来参考的时间线,是作品发表的时间线,而不是作品创作的时间线!”
“完整的时间线应该分为四段:安妮原创作品,艾琳剽窃作品,艾琳发表作品,安妮发表作品。而大众读者所看到的时间线只有后面两段。
所以我们想当然地认为,肯定是后发表作品的安妮抄袭了先发表的艾琳。然而,真相正好相反,安妮才是原创者,只不过她把初稿的手稿放在家中,被别有用心的好友艾琳用诡计抄了过去。”
“要是我们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呢?!”
“好了。”
阅读完毕,公证处一位领导模样的男人发话了,他比两位下属的职级更高,更有发言权。
“目前来说,两部作品的后半段没有任何相似之处,这点大家都看到了。”
“所以我们着重讨论前半段。你们两个怎么想的,前半段的雷同,你们觉得算不算抄袭?”
“我认为亦恒和卫卫的同名作品之间存在抄袭情况。”
被问到的其中一位公证员发表了他的观点。
“尽管后半部分两部作品的情节朝着截然不同的方向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前面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无论从人物形象,情节设置,还是环境描摹上。她们的作品都有肉眼可见的高度相似性。我们不能因为只有一半的作品出现雷同,就否认抄袭,就像我们不能因为小偷只取走了钱包里二分之一的钱,就认为他没有盗窃。”
“不对,我不同意。”
另一位公证员的观点则与之对立。
“《著作权法》保护表达多过保护创意。换句话说,法律不关心你写什么,而关心你怎么写。显然卫卫的作品跟亦恒相比,立意完全不在同一个层次上。这也是最佳出版人选择奖最终颁发给亦恒而不是卫卫的原因所在。亦恒写得好,卫卫写得没那么好,显而易见,亦恒没有去抄卫卫的必要。你刚才那个比喻有点问题,因为腰缠万贯的人根本没必要去偷你的钱包。”
前一位公证员丝毫不退让。
“有没有必要做,跟实际上有没有做,完全不是一回事情。谁说腰缠万贯的人,就不存在手脚不干净的可能性呢。他的确是不缺钱,但有没有可能不是为了钱而偷窃,而是为了偷窃的快感而偷窃。再说了,即便按照你所说,法律主要保护表达,我们是不是也得承认,在剧作的前半部分,亦恒和卫卫两人的文字风格有很明显的相似之处呢?”
后一位公证员停下了敲打笔记本电脑的手指,把屏幕向对面的方向转过去。
“请看。刚才我查过资料了,亦恒真名陈竖,卫卫真名卫胜男,两人曾经同为出版方静流文化的签约作者,是文学上的挚友,并称静流双璧。卫卫发表处女作之前,是亦恒的忠实读者,是经亦恒引荐后,才发表处女作的。想必双方有很多交流,作为先出道的前辈亦恒,给过后辈卫卫很多帮助。所以,两人的文笔有相似之处,这是可以理解的,不必在此大做文章。”
领导大手一摆。
“等等。怎么感觉这报道听起来有点耳熟?你有信源确定报道的真实性吗?”
“肯定没问题,我查的是开卷连续出版物数据资料库,当年在报纸和杂志上都有报道,还有专门针对两人的访谈,后来就没有了。至于耳熟,好像真是,我也觉得有点耳熟。”
“这不是小说里的情节吗?!”
台下一片愕然。
在众人的面面相觑中,曹朋政开口了。
刚才他一直被许凡盯梢盯得紧紧的,禁止他岔嘴,影响公证处的公证员工作,现在总算找到了讲话的机会。
“不用扯那么多有的没的,现实是现实,虚构是虚构,大家不要把现实跟虚构弄混淆了。你们只要知道,现实的情况是,卫卫的原创作品在先,其他某人高度雷同的作品在后,时间线已经确定,真相是什么样,难道还不够一目了然吗?”
“至于你们说谁的作品好,谁的作品不好。拜托,那不是你们要做的事情,你们不用管作品好不好,你们只用管作品抄没抄。况且,好的作品,也可能是建立在抄了不好的作品之上,成绩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质量一定更好,只代表它更符合评委的喜好。抄的作品得了奖,被抄的作品反而默默无闻,不也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吗?”
“要知道,这个活动的名字叫做坏蛋文学原创剧本大赛。听好了,是原创剧本大赛!”
曹朋政又强调了一遍,“原创在前,剧本在后,连是否原创都不能保证,还谈何颁奖呢?”
他的想法很简单,现在已经到了破罐子破摔的阶段,临死也要拉个垫背的。
就算我静流文化看不到希望,也要把你新声集团从颁奖台上拽下来。
公证处领导点了点头。
“确实如此,我们要负责的只是比赛的公正性,颁奖流程的有效性,至于判断作品好坏,那是各位文学界的评委老师要做的事。”
“既然卫卫的作品提交在前,亦恒的作品在后,证人证物俱在。那么这个奖项的颁发,我建议还是慎重为妙——”
李带站起来打断他的话,在看陈竖的作品之前,他还有些担心,该怎么让公证员们打心底里相信这部作品出自亦恒之手而非卫卫呢?现在他找到了办法。
“不。结论下得太匆忙了。只有剧本提交时间这个线索是不够的。”
“记得亦恒的作品《我的紫色芳香小说》里面是怎么写的吗?你们也应该看出来了,那个故事恰好跟我们现实的遭遇颇有些相似,所有人都被卷入一场老友之间的抄袭案件。”
“而这场抄袭案件是以民众的误判告终。”
“作者是从犯罪者的角度来讲述这个故事的,但是如果我们用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为什么大家会错误地认为,作品是剽窃者艾琳所写,而不是原创者安妮呢?”
许凡走到了李带面前,因为发现了重大真相而眉飞色舞。
“是因为参考了错误的时间线!”
在李带的颔首认可下,许凡继续补充道。
“世人用来参考的时间线,是作品发表的时间线,而不是作品创作的时间线!”
“完整的时间线应该分为四段:安妮原创作品,艾琳剽窃作品,艾琳发表作品,安妮发表作品。而大众读者所看到的时间线只有后面两段。
所以我们想当然地认为,肯定是后发表作品的安妮抄袭了先发表的艾琳。然而,真相正好相反,安妮才是原创者,只不过她把初稿的手稿放在家中,被别有用心的好友艾琳用诡计抄了过去。”
“要是我们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