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破旧的崭新法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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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丝对于楚时这种吃大补的鹿肉有助于明天在袁家剑山选一把好剑的说辞十分不屑。
破山鹿这种大补之物吃多了最容易上火,若自己当真吃上两份楚时准备的套餐,恐怕明天一早就会满脸爆痘,瞬间毁容。
像潘启玉和李逸仙那种吃法,估计明天还没在袁家剑山上成功选剑,鼻血就已经全部喷出去祭剑了。
流点血倒是不要紧,可若给老仙王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就没办法挽回了。
楚时这家伙明显没安好心。
心里这样想着,明丝只拿了一盏鹿血羹和一小碗米饭,随意的扒了一口米饭。
米饭入口的瞬间,明丝眉头微蹙。
楚时这家伙果然居心叵测,滴水不漏,就连这米饭都是用鹿茸水焖的!
楚时看见明丝兴致缺缺的扒着米饭,只猜她是不喜欢吃鹿肉,却也并没有出声询问。
毕竟自己当下最重要的事情是与苏梓昕建立友谊,明丝的想法并没有那么重要。
明丝见楚时问都不问自己一句,更觉得他这是心虚,不禁心中冷笑。
稷下学宫大祭酒之子身为儒家一脉,居然也用起了这样下三滥的手段,着实令人失望。
不过,既然楚时有心害人,自己不如暗中帮他一把,不但能在他面前刷些好感,还可以借此机会解决面前这几个潜在的竞争对手,堪称一石二鸟。
心里这样想着,明丝唇角勾起,微笑道:“楚时今天准备的鹿肉真是大补的好东西,只可惜我今天身体不舒服,吃不下饭,你们几个可要多吃点,这鹿肉若剩下可实在太浪费了。”
楚时不知明丝心中所想,也跟着笑道:“是啊,这个是我让家里精心准备的,大家给个面子多吃点,别剩下了。”
二人这话对于正在美食与风度之间摇摆的马怀龙而言无异于天降福音。
马怀龙猛然想起自己昨夜复盘时在日记里记下的那句箴言——女神热爱环保。
既然热爱环保,就一定不喜欢浪费!
昨天中午女神准备的蛋炒饭刚好被大家分掉也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想到此处,马怀龙心下暗松了一口气,装模作样的起身,开心的又去拿了两份红烧鹿尾和一块鹿肉。
吃过饭后,苏梓昕向明丝发出了邀请,想让明丝明日去袁家剑山选剑时与自己同行。
明丝有些疑惑的看向苏梓昕,苏梓昕便将自己时来运转,如今已是天选之子的事情小声告诉了明丝。
之所以没有让李逸仙与马怀龙知道,是因为苏梓昕觉得五个人太多,担心自己顾不过来。
虽然大家如今也都算是一起吃饭的酒肉朋友了,可苏梓昕还是觉得潘启玉、明丝和楚时三人与自己更加亲近一点。
若不是具有丰富的表情管理经验,明丝险些要笑出声来。
苏梓昕昨晚吃火锅是喝了假酒到现在还没清醒吗?
什么时候天选之子成了她苏梓昕了??
虽然明丝一心想要将苏梓昕发展成自己的闺蜜,可剑山选剑同样十分重要。
更何况此次选剑定在了袁家剑山,袁家以铸剑闻名于世,袁家剑山在这数千年来更积累了无数仙剑。
趁此千载难逢的良机,自己必须要在袁家剑山拿到一柄心仪的仙剑。
这样重要的事情,明丝决不允许出现苏梓昕这样的意外。
“梓昕,谢谢你能想着我,但我们莲花宗里的长老们对咱们这次剑山选剑十分重视,我舅舅更是想借此考校我近来的实力,绝不允许我借助旁人之力,所以明天的剑山选剑,我只能一人独行,也必须如此。”明丝柔声道。
“好吧,那你明天可要加油啊!下次有机会我再罩着你。”苏梓昕笑道。
“嗯。”明丝微笑着轻轻点头,心中却在暗暗冷笑。
下次罩着我?
就凭您这一品凝气境的修为和那异想天开的天选之子?
呵呵。
真的不劳您费心了!
乖乖做我的脑瘫闺蜜衬托我的优秀就够了。
听闻明丝不会与苏梓昕同行,潘启玉倒是暗暗松了一口气。
这明丝总爱搞事情,若她也跟过来,自己免不了要头疼一番。
……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就到了剑山选剑之日。
这天清晨,还不到七点半,十九班的同学们就已经齐齐来到了教室。
众人换下了平日里的休闲装扮,皆换上了一身宽松舒适便于运动的练功服和软底布鞋,以便在过会儿的选剑过程中发挥出自己的最佳实力。
马怀龙今天特地穿了一件紫金乌羽法袍,华丽的紫色法袍中金丝与乌羽交织其中,极尽奢华,不但在班里一众男同学中极为显眼,更是将自己藤云县首富之子的身份展现的淋漓尽致。
在剑山选剑这样重要的日子里,一众世家子弟自然也穿了法袍,只是他们身上的法袍款式却都十分老旧。
这些法袍大多出自苏家,功效各异,件件都价值不菲,外表看上去却极为普通。
苏家制造的这类法袍原本是江湖散修们的心头好,毕竟在江湖行走,最忌讳的就是露富。
一旦被心怀不轨之人察觉,暗中追踪,到了那些人烟稀少最适合杀人越货的无法之地,不但会被劫走满身的法宝,便是自身性命都难以保全。
身为顶级门派的世家子弟,自然不会担心自己因穿了一身华贵的法袍而惨遭不幸。
众人之所以穿着这种低调过时的款式,全都是因为老仙王。
在过去的三年里,上一届十九班的四十名世家子弟每日斗的鸡飞狗跳,最终却无一人得老仙王青眼,苏丞经过仔细分析后,得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老仙王更喜欢低调的。
因此在潘启玉入学前,苏丞曾特地提醒自己的老友潘景,让潘启玉尽量表现的隐忍、内敛、自持。
入学当天,潘启玉在袁永寿三位伴读的有心试探下隐忍不发,平日里又总穿着些皱皱巴巴看起来十分朴素的衣物,在班级里也不爱说话,仿佛一个透明人一般。
这一桩桩一件件被世家子弟们看在眼里,渐渐也品出了些味道。
众人虽不至于如潘启玉那般穿的破破烂烂极不体面,却也都收敛了不少,默默去苏家的天宝阁高价定制了几件款式老旧低调的顶级法袍。
十年前的流行色都是暗色,一众世家子弟身上的法袍大都是黑色与深灰,偶有零星的藏蓝色与暗银色。
这些崭新的法袍苏家都已经用特殊工艺对外表进行了做旧设计,领口与袖口大多带着些毛边与磨损,有些甚至还有褪色效果,远远看上去,与穿了十年已经可以扔进垃圾桶的破旧法袍无异。
潘启玉倒是没穿法袍,依旧是往日的穿着,一条灰色的裤子被洗的微微泛白,一件领口外翻的黄色纯棉T恤皱巴巴的挂在身上,脚下还踩着一双已经被磨得开了边的板鞋。
昨晚放学后,苏梓昕特地叮嘱潘启玉今日穿的光鲜一些,毕竟今日在袁家剑山上自己是要带着他们大放光彩的,在人生的高光时刻自然不必穿的太低调。
潘启玉虽然对苏梓昕口中的高光时刻持怀疑态度,但并不想成为老仙王亲传弟子的自己天天穿着一身皱巴巴的半旧衣服确实有些蛋疼,便一口答应下来。
今天一大早,潘启玉洗澡后特地给自己修了个清爽的发型,又用发胶抓了抓头发,打算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苏梓昕的面前。
然而打开衣柜的瞬间,潘启玉的笑容瞬间凝固在了嘴角。
衣柜里的衣服很多,裤子和T恤足足有十几套,款式却都一模一样。
灰色的裤子,黄色的T恤。
就连每条T恤上的褶皱和裤子上被洗的泛白的位置都十分神似。
潘启玉忍不住拉开了自己的鞋柜。
果然。
里面躺着八九双一模一样的板鞋,每双都磨得开了边。
之前那位潘启玉做戏还真是挺到位的,希望他在元天大陆也能顺利坐稳云天宗宗主的宝座。
潘启玉暗搓搓的想着,随意的在衣柜里扯了一套衣服换上,慢悠悠的来到了学校。
看着班里一众穿着从父辈那里借来的破旧法袍的男同学,以及连破旧法袍都没得穿的潘启玉,马怀龙心中暗爽,更觉自己仪表不凡鹤立鸡群,忍不住带着一抹自信的笑容看向了苏梓昕。
明丝对于楚时这种吃大补的鹿肉有助于明天在袁家剑山选一把好剑的说辞十分不屑。
破山鹿这种大补之物吃多了最容易上火,若自己当真吃上两份楚时准备的套餐,恐怕明天一早就会满脸爆痘,瞬间毁容。
像潘启玉和李逸仙那种吃法,估计明天还没在袁家剑山上成功选剑,鼻血就已经全部喷出去祭剑了。
流点血倒是不要紧,可若给老仙王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就没办法挽回了。
楚时这家伙明显没安好心。
心里这样想着,明丝只拿了一盏鹿血羹和一小碗米饭,随意的扒了一口米饭。
米饭入口的瞬间,明丝眉头微蹙。
楚时这家伙果然居心叵测,滴水不漏,就连这米饭都是用鹿茸水焖的!
楚时看见明丝兴致缺缺的扒着米饭,只猜她是不喜欢吃鹿肉,却也并没有出声询问。
毕竟自己当下最重要的事情是与苏梓昕建立友谊,明丝的想法并没有那么重要。
明丝见楚时问都不问自己一句,更觉得他这是心虚,不禁心中冷笑。
稷下学宫大祭酒之子身为儒家一脉,居然也用起了这样下三滥的手段,着实令人失望。
不过,既然楚时有心害人,自己不如暗中帮他一把,不但能在他面前刷些好感,还可以借此机会解决面前这几个潜在的竞争对手,堪称一石二鸟。
心里这样想着,明丝唇角勾起,微笑道:“楚时今天准备的鹿肉真是大补的好东西,只可惜我今天身体不舒服,吃不下饭,你们几个可要多吃点,这鹿肉若剩下可实在太浪费了。”
楚时不知明丝心中所想,也跟着笑道:“是啊,这个是我让家里精心准备的,大家给个面子多吃点,别剩下了。”
二人这话对于正在美食与风度之间摇摆的马怀龙而言无异于天降福音。
马怀龙猛然想起自己昨夜复盘时在日记里记下的那句箴言——女神热爱环保。
既然热爱环保,就一定不喜欢浪费!
昨天中午女神准备的蛋炒饭刚好被大家分掉也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想到此处,马怀龙心下暗松了一口气,装模作样的起身,开心的又去拿了两份红烧鹿尾和一块鹿肉。
吃过饭后,苏梓昕向明丝发出了邀请,想让明丝明日去袁家剑山选剑时与自己同行。
明丝有些疑惑的看向苏梓昕,苏梓昕便将自己时来运转,如今已是天选之子的事情小声告诉了明丝。
之所以没有让李逸仙与马怀龙知道,是因为苏梓昕觉得五个人太多,担心自己顾不过来。
虽然大家如今也都算是一起吃饭的酒肉朋友了,可苏梓昕还是觉得潘启玉、明丝和楚时三人与自己更加亲近一点。
若不是具有丰富的表情管理经验,明丝险些要笑出声来。
苏梓昕昨晚吃火锅是喝了假酒到现在还没清醒吗?
什么时候天选之子成了她苏梓昕了??
虽然明丝一心想要将苏梓昕发展成自己的闺蜜,可剑山选剑同样十分重要。
更何况此次选剑定在了袁家剑山,袁家以铸剑闻名于世,袁家剑山在这数千年来更积累了无数仙剑。
趁此千载难逢的良机,自己必须要在袁家剑山拿到一柄心仪的仙剑。
这样重要的事情,明丝决不允许出现苏梓昕这样的意外。
“梓昕,谢谢你能想着我,但我们莲花宗里的长老们对咱们这次剑山选剑十分重视,我舅舅更是想借此考校我近来的实力,绝不允许我借助旁人之力,所以明天的剑山选剑,我只能一人独行,也必须如此。”明丝柔声道。
“好吧,那你明天可要加油啊!下次有机会我再罩着你。”苏梓昕笑道。
“嗯。”明丝微笑着轻轻点头,心中却在暗暗冷笑。
下次罩着我?
就凭您这一品凝气境的修为和那异想天开的天选之子?
呵呵。
真的不劳您费心了!
乖乖做我的脑瘫闺蜜衬托我的优秀就够了。
听闻明丝不会与苏梓昕同行,潘启玉倒是暗暗松了一口气。
这明丝总爱搞事情,若她也跟过来,自己免不了要头疼一番。
……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就到了剑山选剑之日。
这天清晨,还不到七点半,十九班的同学们就已经齐齐来到了教室。
众人换下了平日里的休闲装扮,皆换上了一身宽松舒适便于运动的练功服和软底布鞋,以便在过会儿的选剑过程中发挥出自己的最佳实力。
马怀龙今天特地穿了一件紫金乌羽法袍,华丽的紫色法袍中金丝与乌羽交织其中,极尽奢华,不但在班里一众男同学中极为显眼,更是将自己藤云县首富之子的身份展现的淋漓尽致。
在剑山选剑这样重要的日子里,一众世家子弟自然也穿了法袍,只是他们身上的法袍款式却都十分老旧。
这些法袍大多出自苏家,功效各异,件件都价值不菲,外表看上去却极为普通。
苏家制造的这类法袍原本是江湖散修们的心头好,毕竟在江湖行走,最忌讳的就是露富。
一旦被心怀不轨之人察觉,暗中追踪,到了那些人烟稀少最适合杀人越货的无法之地,不但会被劫走满身的法宝,便是自身性命都难以保全。
身为顶级门派的世家子弟,自然不会担心自己因穿了一身华贵的法袍而惨遭不幸。
众人之所以穿着这种低调过时的款式,全都是因为老仙王。
在过去的三年里,上一届十九班的四十名世家子弟每日斗的鸡飞狗跳,最终却无一人得老仙王青眼,苏丞经过仔细分析后,得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结论:老仙王更喜欢低调的。
因此在潘启玉入学前,苏丞曾特地提醒自己的老友潘景,让潘启玉尽量表现的隐忍、内敛、自持。
入学当天,潘启玉在袁永寿三位伴读的有心试探下隐忍不发,平日里又总穿着些皱皱巴巴看起来十分朴素的衣物,在班级里也不爱说话,仿佛一个透明人一般。
这一桩桩一件件被世家子弟们看在眼里,渐渐也品出了些味道。
众人虽不至于如潘启玉那般穿的破破烂烂极不体面,却也都收敛了不少,默默去苏家的天宝阁高价定制了几件款式老旧低调的顶级法袍。
十年前的流行色都是暗色,一众世家子弟身上的法袍大都是黑色与深灰,偶有零星的藏蓝色与暗银色。
这些崭新的法袍苏家都已经用特殊工艺对外表进行了做旧设计,领口与袖口大多带着些毛边与磨损,有些甚至还有褪色效果,远远看上去,与穿了十年已经可以扔进垃圾桶的破旧法袍无异。
潘启玉倒是没穿法袍,依旧是往日的穿着,一条灰色的裤子被洗的微微泛白,一件领口外翻的黄色纯棉T恤皱巴巴的挂在身上,脚下还踩着一双已经被磨得开了边的板鞋。
昨晚放学后,苏梓昕特地叮嘱潘启玉今日穿的光鲜一些,毕竟今日在袁家剑山上自己是要带着他们大放光彩的,在人生的高光时刻自然不必穿的太低调。
潘启玉虽然对苏梓昕口中的高光时刻持怀疑态度,但并不想成为老仙王亲传弟子的自己天天穿着一身皱巴巴的半旧衣服确实有些蛋疼,便一口答应下来。
今天一大早,潘启玉洗澡后特地给自己修了个清爽的发型,又用发胶抓了抓头发,打算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苏梓昕的面前。
然而打开衣柜的瞬间,潘启玉的笑容瞬间凝固在了嘴角。
衣柜里的衣服很多,裤子和T恤足足有十几套,款式却都一模一样。
灰色的裤子,黄色的T恤。
就连每条T恤上的褶皱和裤子上被洗的泛白的位置都十分神似。
潘启玉忍不住拉开了自己的鞋柜。
果然。
里面躺着八九双一模一样的板鞋,每双都磨得开了边。
之前那位潘启玉做戏还真是挺到位的,希望他在元天大陆也能顺利坐稳云天宗宗主的宝座。
潘启玉暗搓搓的想着,随意的在衣柜里扯了一套衣服换上,慢悠悠的来到了学校。
看着班里一众穿着从父辈那里借来的破旧法袍的男同学,以及连破旧法袍都没得穿的潘启玉,马怀龙心中暗爽,更觉自己仪表不凡鹤立鸡群,忍不住带着一抹自信的笑容看向了苏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