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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回,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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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部队时的精神导师,那个没事对着镜子顾影自怜,一边挤着粉刺还一边说自己帅的汪大排长经常和我说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主席台上第一个登场的家伙,一上台就就来了个九十度鞠躬谢罪,似乎是想以此来展现自己对过去的忏悔。
周某斌,27岁,原某步兵团直属汽车连运输车驾驶员,二期士官。
当过兵的朋友都知道,汽车兵在部队其实是个不错的兵种!这种技术性很强的单位不像作战单位,这里可以学习掌握常规驾驶、特种驾驶、汽车维修等在社会上很实用的技能。将来退伍回家了,可以说一技在手,吃喝不愁!
相对比技术单位复员后的优势,作战单位就要差很多!因为在作战单位学习的,基本都是些社会上用不上的屠龙之技!在做战单位学的东西,回到社会之后,除非去违法犯罪,不然基本上用不着。
咱们打个比方,人家汽车兵复原以后,在不济也能当个汽车修理工糊口吧?混的好一点,凭借自己过硬的驾驶技术,以后给某达官贵人当司机心腹,脑子灵点,会来点事儿,提拔提拔也不是不可能。
作战部队的复员能干嘛?军事素质在牛X也没什么用!军装一脱,哪有地方让你开枪、爆破、埋地雷去?除非你准备去打家劫舍、杀人放火!那你离死也不远了……
所以,很多人在新兵下连队时,都很向往能去那些实用技术性较强的单位,甚至有些人还得拖关系找门路硬往里挤,能进去的都美的很什么似的。
按理说,能够在汽车连混成为驾驶员,你周某斌应该珍惜!想要个好前程,你就好好学、好好干,成为个技术骨干,套到四、五期士官也不是不可能。将来拿个六位数人民币的补贴,在按照军官待遇转业但地方,这不挺好的吗?不想长期干也没事儿,好好学学技术,回到家前途也不错。
说真的,他这个岗位,是多少人都羡慕的不得了美差,可人家周某斌偏不这么想!一点不珍惜不说,还一天到晚的自怨自艾,甚至染上了开车时偷偷喝酒的恶习。
终于,这哥们在一次运输任务重中出事了!贪酒没有控制好量,喝的迷迷瞪瞪的他,一脚油门直接将一整车的面粉连同运输车辆,一并开进了桥下的大河里。车毁了,面粉也被水泡废了,还好这哥们命挺大,重伤没死。
住院三个月大难不死的他,一出院直接被戴上手铐送进了监狱!酒后驾驶运输车辆,让国家遭受近百万人民币的严重损失,这叫玩忽职守,一判就是两年零六个月……服刑期满以后,直接按照义务兵复员,可以说前途尽毁!
这哥们把自己“作”进去,虽然一点都不冤,但多少还令人感觉有些惋惜。可后边这位爷,那可就真是嘚瑟的没边了……
第二个上来鞠躬“亮相”,并痛哭流涕叙述自己不堪回首往事的,是原某坦克团的一名班长。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四年。
宋某,23岁,1999年入伍,2000年任班长。因在职期间威胁索要财物不果,殴打该班新战士吕某,造成其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吕某右食指愈后活动严重受限,造成轻度残疾。
话说宋某这哥们,算是比较悲催的一茬兵!他属于三年制兵役向两年制兵役过渡阶段的特殊产物。读过前文的朋友应该知道,三年制兵役时,新兵与老兵关系的复杂,他正好赶上了最后一批三年老兵的“教育”!
估计这货是在那种第一年是孙子、第二年是爸爸、第三年是爷爷的环境下,没少被97、98两届老兵欺负,并耳濡目染。在当了一年孙子后,一跃成为老兵,甚至还混成班长!这让他内心过于膨胀,才出了这种荒唐事儿!
有人说:穷人乍富,伸眼拔肚!其实权利也是一样!被老兵欺负惯了的宋某,突然一下子成了老兵了,心理上的反差太大!这反差会让他在自我角色认知出现扭曲,甚至扭曲到:老子可他娘有今天了,被两茬人欺负了这么久,老子可有翻身做主的时候了!怎么办?变本加厉的欺负新兵呗……
据宋某自己讲述,在其担任班长期间,多次向班内新战士变相索要财物、强迫新战士为其提供洗衣服、按摩、打洗脚水等生活上的服务,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向!
一次,宋某在付给新战士吕某五角钱后,要求吕某去服务社为其购买红塔山香烟、罐头、啤酒等物,甚至要求吕某找回零钱两角!多次被变相勒索财物的吕某,早已无力承担,只得婉言拒绝。
可这拒绝让习惯了欺辱新兵的宋某勃然大怒,认为对方不给自己这个班长面子,随即对其进行殴打。他先是几拳将吕某打翻在地,然后用穿着大头鞋的脚跟猛跺吕某右手多次,造成吕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并留下终生残疾!
右手食指对于军人有多重要?几乎所有的单兵武器,都离不开食指的操作!宋某这几脚,基本上是将这名新战士的军旅生涯画上了句号!
部队领导在听到受害人吕某含着泪的申诉后,瞬间震怒!破口大骂其简直是无法无天,必须严肃处理!
试想一下,一个小战士参军不到六个月就给虐待致残,甚至有可能需要提前退伍!不论是谁干的,这祸全绝对是是闯大了!这么小手就废了,不惩治凶手,将来如何跟这小战士家里交代?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你给人间孩子弄成这个样子,不处理凶手,受害人家属能善罢甘休吗?
从另一个角度看,宋某这是什么行为?这是给部队抹黑,给领导捅娄子!出了这事儿,主管领导基本上这一年是白干了,评功评奖就别想了,等着处分吧!领导倒霉了,还能轻饶了你?
于公于私,这宋某都算是彻底完了!部队领导当即就对宋某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移送军队司法部门追责。
经部队司法部门审理,宋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说真的,看着这孙子在那声泪俱下的忏悔,我有一种他是罪有应得的感觉!人渣我见过,可这么人渣的还真是头一回!
后边陆陆续续还有几个继续在这忏悔的,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200多万粒瓜子里,难免嗑出几只臭虫!你瞅瞅这几个货,简直是干什么坏事儿的都有!有偷东西的、有吃完饭不给钱砸饭馆的……最离谱的是有个装备处的孙子,居然偷梁换柱把真军鞋卖掉,然后用假货充数,其目的只是为了换点钱给女朋友买东西!
一上午,听的多了,后来感觉他们的忏悔很假,很形式。都是一个套路,鞠躬谢罪,然后含泪说说自己案情,再声泪俱下的反省自己的问题,然后在言词恳切的呼吁战友们遵纪守法不要学他云云……
我心说,你们特么早干嘛去了?早走这觉悟,还至于争着抢着跑到这里拿自己当反面典型教育别人?
一瞬间,似乎觉得他们只是为了完成某种法制宣传上的任务,并以此为自己早日获得自由!
说真的,此刻我打心里感觉,自己对这些死催的人渣去同情,真的很幼稚,很无知!这些丢尽了我们脸的败类,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虽然说感觉他们变回的有点假,但这种现身说法的教育模式,还是梦对我们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至少让我明白一个道理:
无论在哪,无论你想不想好好干,都没关系!你可以混,可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混吃等死;但不要“作”,不然你会死的很难看……不作死就不会死!切记……
(本章完)
我在部队时的精神导师,那个没事对着镜子顾影自怜,一边挤着粉刺还一边说自己帅的汪大排长经常和我说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主席台上第一个登场的家伙,一上台就就来了个九十度鞠躬谢罪,似乎是想以此来展现自己对过去的忏悔。
周某斌,27岁,原某步兵团直属汽车连运输车驾驶员,二期士官。
当过兵的朋友都知道,汽车兵在部队其实是个不错的兵种!这种技术性很强的单位不像作战单位,这里可以学习掌握常规驾驶、特种驾驶、汽车维修等在社会上很实用的技能。将来退伍回家了,可以说一技在手,吃喝不愁!
相对比技术单位复员后的优势,作战单位就要差很多!因为在作战单位学习的,基本都是些社会上用不上的屠龙之技!在做战单位学的东西,回到社会之后,除非去违法犯罪,不然基本上用不着。
咱们打个比方,人家汽车兵复原以后,在不济也能当个汽车修理工糊口吧?混的好一点,凭借自己过硬的驾驶技术,以后给某达官贵人当司机心腹,脑子灵点,会来点事儿,提拔提拔也不是不可能。
作战部队的复员能干嘛?军事素质在牛X也没什么用!军装一脱,哪有地方让你开枪、爆破、埋地雷去?除非你准备去打家劫舍、杀人放火!那你离死也不远了……
所以,很多人在新兵下连队时,都很向往能去那些实用技术性较强的单位,甚至有些人还得拖关系找门路硬往里挤,能进去的都美的很什么似的。
按理说,能够在汽车连混成为驾驶员,你周某斌应该珍惜!想要个好前程,你就好好学、好好干,成为个技术骨干,套到四、五期士官也不是不可能。将来拿个六位数人民币的补贴,在按照军官待遇转业但地方,这不挺好的吗?不想长期干也没事儿,好好学学技术,回到家前途也不错。
说真的,他这个岗位,是多少人都羡慕的不得了美差,可人家周某斌偏不这么想!一点不珍惜不说,还一天到晚的自怨自艾,甚至染上了开车时偷偷喝酒的恶习。
终于,这哥们在一次运输任务重中出事了!贪酒没有控制好量,喝的迷迷瞪瞪的他,一脚油门直接将一整车的面粉连同运输车辆,一并开进了桥下的大河里。车毁了,面粉也被水泡废了,还好这哥们命挺大,重伤没死。
住院三个月大难不死的他,一出院直接被戴上手铐送进了监狱!酒后驾驶运输车辆,让国家遭受近百万人民币的严重损失,这叫玩忽职守,一判就是两年零六个月……服刑期满以后,直接按照义务兵复员,可以说前途尽毁!
这哥们把自己“作”进去,虽然一点都不冤,但多少还令人感觉有些惋惜。可后边这位爷,那可就真是嘚瑟的没边了……
第二个上来鞠躬“亮相”,并痛哭流涕叙述自己不堪回首往事的,是原某坦克团的一名班长。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四年。
宋某,23岁,1999年入伍,2000年任班长。因在职期间威胁索要财物不果,殴打该班新战士吕某,造成其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吕某右食指愈后活动严重受限,造成轻度残疾。
话说宋某这哥们,算是比较悲催的一茬兵!他属于三年制兵役向两年制兵役过渡阶段的特殊产物。读过前文的朋友应该知道,三年制兵役时,新兵与老兵关系的复杂,他正好赶上了最后一批三年老兵的“教育”!
估计这货是在那种第一年是孙子、第二年是爸爸、第三年是爷爷的环境下,没少被97、98两届老兵欺负,并耳濡目染。在当了一年孙子后,一跃成为老兵,甚至还混成班长!这让他内心过于膨胀,才出了这种荒唐事儿!
有人说:穷人乍富,伸眼拔肚!其实权利也是一样!被老兵欺负惯了的宋某,突然一下子成了老兵了,心理上的反差太大!这反差会让他在自我角色认知出现扭曲,甚至扭曲到:老子可他娘有今天了,被两茬人欺负了这么久,老子可有翻身做主的时候了!怎么办?变本加厉的欺负新兵呗……
据宋某自己讲述,在其担任班长期间,多次向班内新战士变相索要财物、强迫新战士为其提供洗衣服、按摩、打洗脚水等生活上的服务,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向!
一次,宋某在付给新战士吕某五角钱后,要求吕某去服务社为其购买红塔山香烟、罐头、啤酒等物,甚至要求吕某找回零钱两角!多次被变相勒索财物的吕某,早已无力承担,只得婉言拒绝。
可这拒绝让习惯了欺辱新兵的宋某勃然大怒,认为对方不给自己这个班长面子,随即对其进行殴打。他先是几拳将吕某打翻在地,然后用穿着大头鞋的脚跟猛跺吕某右手多次,造成吕某右手粉碎性骨折,并留下终生残疾!
右手食指对于军人有多重要?几乎所有的单兵武器,都离不开食指的操作!宋某这几脚,基本上是将这名新战士的军旅生涯画上了句号!
部队领导在听到受害人吕某含着泪的申诉后,瞬间震怒!破口大骂其简直是无法无天,必须严肃处理!
试想一下,一个小战士参军不到六个月就给虐待致残,甚至有可能需要提前退伍!不论是谁干的,这祸全绝对是是闯大了!这么小手就废了,不惩治凶手,将来如何跟这小战士家里交代?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你给人间孩子弄成这个样子,不处理凶手,受害人家属能善罢甘休吗?
从另一个角度看,宋某这是什么行为?这是给部队抹黑,给领导捅娄子!出了这事儿,主管领导基本上这一年是白干了,评功评奖就别想了,等着处分吧!领导倒霉了,还能轻饶了你?
于公于私,这宋某都算是彻底完了!部队领导当即就对宋某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移送军队司法部门追责。
经部队司法部门审理,宋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说真的,看着这孙子在那声泪俱下的忏悔,我有一种他是罪有应得的感觉!人渣我见过,可这么人渣的还真是头一回!
后边陆陆续续还有几个继续在这忏悔的,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200多万粒瓜子里,难免嗑出几只臭虫!你瞅瞅这几个货,简直是干什么坏事儿的都有!有偷东西的、有吃完饭不给钱砸饭馆的……最离谱的是有个装备处的孙子,居然偷梁换柱把真军鞋卖掉,然后用假货充数,其目的只是为了换点钱给女朋友买东西!
一上午,听的多了,后来感觉他们的忏悔很假,很形式。都是一个套路,鞠躬谢罪,然后含泪说说自己案情,再声泪俱下的反省自己的问题,然后在言词恳切的呼吁战友们遵纪守法不要学他云云……
我心说,你们特么早干嘛去了?早走这觉悟,还至于争着抢着跑到这里拿自己当反面典型教育别人?
一瞬间,似乎觉得他们只是为了完成某种法制宣传上的任务,并以此为自己早日获得自由!
说真的,此刻我打心里感觉,自己对这些死催的人渣去同情,真的很幼稚,很无知!这些丢尽了我们脸的败类,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虽然说感觉他们变回的有点假,但这种现身说法的教育模式,还是梦对我们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至少让我明白一个道理:
无论在哪,无论你想不想好好干,都没关系!你可以混,可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混吃等死;但不要“作”,不然你会死的很难看……不作死就不会死!切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