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妖孽美少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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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教授,我的回答可以通过吗?”宋麟两只大眼睛水汪汪的盯着余教授,余教授顿时感觉全班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他身上了。其实现在知道宋麟是对还是错的,除了余教授以外再没有别人了,所以大家都期待着余教授“啪啪”的打宋麟的脸呢。
余教授此时真是老脸通红,他现在才知道什么叫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宋麟已经回答完了,而且回答的甚至超过余教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想到的答案,这让余教授情何以堪啊。可是余教授总不能就这么屈服了吧?他余教授在渝法大学可是颇有名望的,甚至还参与了《法理学》等几门课本的编纂工作。现在让他认输,余教授实在是低不下这个头啊。刚刚余教授杀鸡儆猴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大家也都在等着看这只“鸡”是怎么被“屠夫”杀死的,现在“屠夫”反而死在了“鸡”的爪下,屠夫死不瞑目啊!
可是他不能迟迟不宣布结果啊,无奈之下,余教授也只有两眼看教案无视那些殷切期待的目光。以学者的风度微笑点头:“算是通过了吧。”
他这话颇有些不情不愿,但是大家基本上都听出来了,合着人家宋麟是真有两把刷子啊。明显余教授想发飙,结果硬是让宋麟给逼住了!这一下子班里的同学们看宋麟的眼光可就有所变化了。
“瞎猫碰着死耗子了吧?这小子之前预习肯定看到过这道题了!”
“有什么呀,我也知道……”
“得瑟,穷得瑟!”
各种羡慕嫉妒恨、各种猜疑腹诽酸,人们总是这样的,不愿意相信一个看起来不如自己的人忽然表现出强大。当然,也有一部分同学对宋麟表示认同,毕竟能够在遭遇到老师的毒舌之后奋起逆袭,在学生之中是一件颇英雄主义的事情。
但是,事情还没有完。
“不过——”余教授来了个大喘气,他眼中闪过一丝狡黠,而后以学者的风度笑着张开双手:“不过这道题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入门题目,宋麟同学果然是有认真听课,那么我们来根据实事来分析一下具体案例吧。小晶晶的事情,我想大家都已经从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上知道了,也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关注。事情经过简单来说,就是两岁的小晶晶在XX市XX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七分钟内,十八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上前施以援手,引发网友广泛热议。下面让我们以掌声有请宋麟同学把小晶晶事件中各人物用法理学分析一下吧!”
说着余教授带头拍起了巴掌,于是羡慕嫉妒恨者、猜疑腹诽酸者,大快人心了。而认同宋麟的同学自然是对余教授开始产生了反感,老师对学生以提问的方式警告其实是蛮正常的事情,如果余教授就那么算了也就是了。但是一而再的步步紧逼,这就让他们心中有了逆反心理。其实如果是初中高中的老师,自然警告一下也就是了。可大学教授不同啊,他们有声望有地位,恨不得弟子们都把他们的话当成圣旨一样崇拜,怎容置疑?所以这样一来,连一些原本不喜欢宋麟的现在都不知不觉站到了宋麟一边。说老实话,毕竟他们都和宋麟有着同样的身份,天然就是同一个战壕里的,今天余教授提问的是宋麟,明天就可能是他们。而且,明显看余教授的笑话比看宋麟的更给力啊。
权威,不就是用来质疑的吗?
哼……就不信你能答得出来。余教授心里暗笑着,这结合实事的具体案例向来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即便最终审判之后,法学界的学者们仍然存在不同的争议。像小晶晶的事情,最大的争议在于肇事司机胡某,究竟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交通肇事罪,毕竟这两种罪的量刑相差过于悬殊。余教授认为即便是法学界都还存在着争议的问题,以宋麟这个刚入学的自考生,又怎么可能答得出?因为这完全已经超出了法理学能够解释的范畴,更相关其他法律法规,宋麟现在学过的也不过只有《法理学》和《宪法》而已,能回答出来那就见鬼了。就算是坐在宋麟身旁的天才美少女罗子衿也不可能作答啊!
“这他又能答出来,老子倒立着走出大渝市去!”
“得瑟呀,接着得瑟呀!擦!”
“装逼装成**了吧?哈哈……”
羡慕嫉妒恨者、猜疑腹诽酸者们在心中盘算了下这道题,都是觉得超出自己能力范畴了。虽然他们也答不出来,但是余教授问的不是他们不是吗?所以他们就有资格嘲笑宋麟,有资格秀着自己的优越感。
宋麟皱起了眉头,确实,这道题涉及到了《刑法》、《民法》等等多种法律法规,对于现在的他来说确实是不可能回答的出的问题。
但是现在所有的人都在等着看他的笑话,他又怎能就此甘心?
那一张张丑陋、恶心的面孔,此刻就仿佛变换成了他自曝之前那些修道者,他们虎视眈眈着宋麟的逆天神血丹,一个个露出狰狞的獠牙和无耻的嘴脸……
全!是!傻!逼!
宋麟毫不犹豫的抓起罗子衿桌子上垒得整整齐齐跟长城似的书本,“唰唰唰”简直就跟清风乱翻书一样飞快的翻了一遍,那翻的速度之快,让就在他对面两米处的余教授相信宋麟根本不可能看得清每一页的字。
罗子衿立刻反应过来,连忙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帮宋麟翻找出他可能用的是的法律书。宋麟来不及看她一眼,只管接过一本,飞快的翻页和丢掉再接过一本,再飞快的翻页和丢掉,如此循环。
就是短短几秒的时间,宋麟就翻完了《刑法》等几本大部头。这几秒钟,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很快,却又是很慢的。
很快是因为那些说风凉话的人都还没来得及说几句,有人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吗?现在翻书有个毛用啊!”有人说“别他女马装逼了,赶紧的吧!”更有人说“擦!露出马脚来了吧!瞎猫碰上死耗子的答出一道题,还真以为坐罗子衿旁边自己就是天才美少男啊!”
很慢则是因为以余教授为首的人都在巴望着宋麟赶紧说答不出来,而后就是重重的打脸。余教授甚至已经准备好了,宋麟答不出来,然后余教授就趁机给大家讲解一番,再然后语重心长的教育大家,别以为自己有点小聪明就可以翘尾巴了,你们还差得远呢!最后理直气壮的把宋麟的名字提供给班主任辅导员,建议给予惩罚。如此一来,哼哼,还有谁该在他的课堂上放肆?
余教授好不容易忍耐了几秒钟之后,终于按捺不住准备不等宋麟说话而直接判定宋麟的“无能”了。但是他刚刚开口说了句“好吧就到这里吧”,宋麟就把书一丢,昂起头说道:
“第一,司机,因其积极自首,态度良好,应该判一到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一般三年以下,视情节可缓刑!如果是撞死一人,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已经赔偿后,法院一般判三年以下,同时判缓刑。常见的都是判一年或两年。第二,小晶晶的父母,按民法通则上规定,没有尽到监护人所应尽的义务。最严重的应该剥夺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据是(一)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罪责自负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监护人要为其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监护人不可能因为被监护对象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二)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三,见死不救的路人,如果只是路人,则不负法律责任。依据是如果是其邻居等非监护人带她出去玩的,那其邻居就临时对晶晶有了监护的义务,出了事,其邻居就可判过失杀人罪,当然这只是举个例子。因为法律中没有说看到有危险发生就要救的相关条例,换句话说,这只是属于道德的范畴,还不涉及到法律。当然,如果是警察等工作内容就是救人的职业来说,这是犯法的,也要判刑的……“
宋麟一口气说完之后,认真的盯着余教授:“余教授,我分析完了,不知道我分析的有什么不到位的地方吗?”
由于有了之前第一次的回答正确,这一次宋麟说话的时候便整个教室里都是鸦雀无声了。如此就导致宋麟的声音抑扬顿挫回荡在安静的教室里,在墙壁上往返碰撞着更增其威势,这一刻宋麟在众人眼里简直就是陈梦吉附体、纪晓岚魂穿,惊为天人!
“嘶……”余教授倒吸一口冷气,妖孽啊妖孽!这他母亲的还是刚入学的大一学生吗?这就连他带的几个研究生都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做出这么完善的回答来啊!竟然从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行为等多方面做出了分析,还能说得有理有据头头是道,简直就是比天才美少女还要更高一级的妖孽美少男啊!
这一刻,余教授几乎都忘记了自己最初是要把宋麟杀鸡儆猴的。他甚至生出要收宋麟做弟子的冲动,这种冲动让余教授竟然下意识的鼓起掌来……
“啪、啪、啪……”余教授的掌声此刻在安静的教室里显得十分突兀,但是他表现出的态度已经等于告诉大家答案是怎样的了。
于是,教室里沸腾了,掌声雷动。
本想低调为人的宋麟,就此一问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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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章很厚道吧,预求推荐票冲明天的榜啦!明天貌似是《丹王》的最后一章新书榜了呢,咱们可一定要冲上去啊!
PS,今天去报了驾校,搬家还没完事儿呢又添新事,最近真是事情都堆积一起了。但是大家放心吧,王袍的书,向来是以更新稳定著称的。估计还要个十天半个月就可以搬进新居了,也就可以有安稳的码字环境了,到时候王袍会努力爆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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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教授,我的回答可以通过吗?”宋麟两只大眼睛水汪汪的盯着余教授,余教授顿时感觉全班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他身上了。其实现在知道宋麟是对还是错的,除了余教授以外再没有别人了,所以大家都期待着余教授“啪啪”的打宋麟的脸呢。
余教授此时真是老脸通红,他现在才知道什么叫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宋麟已经回答完了,而且回答的甚至超过余教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想到的答案,这让余教授情何以堪啊。可是余教授总不能就这么屈服了吧?他余教授在渝法大学可是颇有名望的,甚至还参与了《法理学》等几门课本的编纂工作。现在让他认输,余教授实在是低不下这个头啊。刚刚余教授杀鸡儆猴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大家也都在等着看这只“鸡”是怎么被“屠夫”杀死的,现在“屠夫”反而死在了“鸡”的爪下,屠夫死不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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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麟一口气说完之后,认真的盯着余教授:“余教授,我分析完了,不知道我分析的有什么不到位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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