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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足以认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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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装聋作哑,与宝刀分离也在所不惜,洪缣只是认为,他跟宝刀在一起,对宝刀没好处,会害了宝刀。

    现在就不一样了。宝刀命在旦夕,只有他才能救。他要救!

    其实就算宝刀不出现,外面也有成千上万的人,会因他决定而生、又或因他决定而死,全看他和洪综如何互动、谁能得势。

    抽象的成千上万人,和具象的一个女孩子,还是不一样的!云裳逼洪缣做决定,洪缣仍然优柔寡断;宝刀到了洪缣的面前,洪缣便咬了牙:

    拼了!

    他跟洪综去竞争,会造成更多的什么伤亡也好,那些都只好走着再尽量去控制了!总之现在,要他看着宝刀死在面前,只因为也许他退让之后其他人就会少死一点。这种退让……他做不到了!

    所谓“君子远疱厨”。君子也吃荦,但不忍心去厨房看宰杀。一件事情,是不是血淋淋逼到面前,那对人心理冲击是不一样的。

    洪综不救宝刀。那只有洪缣去救!

    流泉悠悠,清纹中映出悟宁修长的双眉,悟宁的眉眼中映出洪缣的脸。洪缣的脸向着宝刀。

    宝刀若不是生死一线,洪缣与悟宁现在都已经是死人。

    悟宁觉得佛的慈悲,真是无与伦比的奇妙。

    当慕飞将宝刀背过来时,悟宁在这垂死女孩的脸上,就仿佛见到了佛祖的拈花笑。

    阿星将花瓣慢慢的碾碎。

    秋天的花,有许多都是香的。非常非常香。但这些香气,未必对酒的味道有益。

    适合酿酒的水果有很多,花则很少。

    但如果找到合适的花,它赋予酒的灵魂,却是任何水果、谷物都做不到的。

    “我有时觉得,以后一直做个酿酒的,在花果之间度日,也不错得很。”阿星道。

    这话是说给简竹听的。

    简竹苦笑。如果说他在这世界上怕了哪个人类?阿星绝对居首。每次他来找阿星,都能听到几句夹枪带棒、或者真枪真棒的冷话。某些话,真的叫他难受。

    但有些话,他知道,不是真的,只是故意说出来叫他难受而已。

    譬如这句。

    他觉得阿星是假的,所以索性顺着阿星:“这样啊?也不错!那个老头死活咱们就不要管他了!安城已经闹成这样了,那两兄弟怎么说都无法善了了。咱们的仇也算报了——”

    “真的?你这样就算报了?”阿星瞪他。

    “总不能真的把所有人都杀了吧?”简竹坦然回答,“那样一来,我们又有什么好处呢?”

    “你想得到什么好处?”

    “主人的好处就是我的好处。”简竹欠身。

    阿星哼了一声:“等我心愿达成,你跟我之间的契约就结束了。你会不会觉得很轻松?”

    “还好啦!如果主人的心愿是一生都在山野花果之间,寻找无法达到的最美的酒酿,我一生都要陪你在那里寻找,我也认了。”简竹似乎很所谓道,“洞里那老头啥时候死,咱们都别管了——话说他是快死了吧?”

    真的,时间很紧迫了。阿星只好放弃兜圈子,承认自己失败:“我没辙了,你帮我!”

    这话,放在人家嘴里是恳求,放在阿星的嘴里,只是恶狠狠的命令。

    简竹行礼:“如您所愿。”

    阿星以为接下去,他要拿出个符什么的。结果,他只是凑近阿星耳边,说了几句话。

    阿星睁大了眼睛。

    简竹说了一个故事。

    一个他带着英英母子到画城,经历的故事。

    简竹之所以在这节骨眼上去画城,当然不会光是带他们母子旅游这么简单。却也没人知道他的真意。英英以为他是去做生意,顺便带她孩子去见父亲。

    那个男人……那个英英已经不想提他名字的男人,想必是死了。英英带孩子在孩子亡父的土地上叩个头,也算尽了情义,算是个与过去决别的手势,从此可以放眼于未来,心中无所亏欠了。

    英英是这样想的。

    归明远总觉得她跟前男人前情深厚,所以颇吃了些醋,这且不提。

    总之那男人还真命大,跟宝刀的二娘一道,都没死。夫妻两个还是开着小店,又投靠上了新大佬。

    简竹也真是神通广大,找出了他,让他们见上了一面。

    二娘表示很吃醋、也很恐慌:二娘没孩子!英英有!还是儿子!而且有个大老板撑腰,这样都找得过来!怎么办?

    二娘在男人面前,又是撒娇,又是发狠,想找根绳子把她男人绑起来,不让她男人见其他女人,变成其他女人的男人。

    “你真是《式微》看多了。”该男人这样评价。

    如果归明远在这儿听到,想必会拈须微笑。

    向一个文人表扬他的作品、向一个母亲表扬她的孩子、向一个女人表扬她的魅力,都不用考虑前因后果与事实真相,只要开口表扬,绝对没错。

    表扬文人还比讨好母亲、女人更容易。对付后两种人,你至少还要想几个好听的词汇。对付文人,只要路边有人说:哎你写的啥啥我看过——

    瞧见没?只要看过!都不用说太多好话。文人已经挺高兴的了。

    尤其对于归明远这种曾经饱尝冷落的文人来说。

    二娘可是女人中的女人,没那么容易对付。她坐在男人的膝盖上,拧着腰,几乎把男人的骨头都拧散。

    “我绝对不会认她们母子的!”男人只好举起双手保证,“真的,你怕什么?要认他们我早认了!都这么久了!实在——那孩子是不是我的我还不知道呢。谁能证明?”

    这还真的不好证明。

    英英看来只能抱着孩子回去了。她也不算太失望:真奇怪!这个男人是不是对得起她,她已经不是那么在乎了。

    她有了新的男人。那才是她律法上的丈夫,也是她的白发偕老人。那丈夫是不是真能与她颠鸾倒凤?好像也并没有那么重要……只要有那么一个人在,她就有了依靠与温暖。

    这孩子,她生下来,并抱来给生父见过了,作为女人也算尽义务了。接下去,再抱回归明远面前,从此一家三口好好过日子。多么好?

    英英几乎要绽出微笑。

    然后,这孩子尿脏了裤子。

    英英忙着给孩子收拾。

    那男人就瞄着而已。他是男人,才不会帮女人动手做这种脏活。如果有谁胆敢问他为什么不帮,他会吃惊的回答:我是男人,怎么能做这种!再说,我也做不好。

    英英不得不想起,归明远是多么的不同啊!很多家里的活,归明远都做不好,但他都会去做。英英大着肚子腰身酸累时,归明远甚至会扶着她的腰,帮她捏一捏。

    那捏的手法笨拙可怕,还不如不捏。可是……人生在世,有那么个笨拙的、好心的、肯陪一陪、捏一捏的人,总是好的。

    “总是好的啊!”英英暗暗叹息着,忙着收拾脏布,没注意到宝宝把袜子也踢脱了。

    那男人看到了,肥肥白白的小脚丫子,蹬脱了袜子,在空中一挥一挥,全是肉,好不可爱。他忍不住捏一捏。够软够嫩!

    捏完,他就把手缩回来,并且准备走开了。

    走开的过程中,他觉得鼻子有点痒,很无意识的抬起手来,用指尖挠了挠。

    男人闻见自己的脚臭味。

    ——并不是所有香味都叫人愉快,也并不是所有臭味都叫人厌恶。

    有的女人,上厕所时,喜欢悄悄闻一闻自己卫生巾的味道。有的小年轻,喜欢闻恋人的汗味。有的大叔,喜欢支起腿来抠脚,抠完了还要闻一闻。

    男人闻见手指头上自己的脚臭味,并不觉得讨厌,反而觉得很喜欢。

    可是为什么,他的手指头上会带着新鲜、热烘烘的脚臭味呢?男人之前明明没有碰过脚啊!他的脚好好的在鞋子里。

    他的手,只是——捏了小婴儿肉乎乎、嫩润润的脚丫子。

    英英再转过身来时,只见男人陶醉的把鼻子埋在了婴儿圆滚滚的脚趾间。

    二娘再怎么哭、怎么闹,也都没有用了。

    攻陷一个人的心,从嗅觉开始。嗅觉接受了,心里就不会讨厌了。嗅觉爱上了,就再也难以分离了。

    很多人迷恋上某家店、某道菜的味道,倒不一定是舌苔上味蕾如此眷恋,而是闭上眼睛、陶醉的深吸一口气——哗!就是这个味儿!

    瞧,是通过鼻子来判断的。

    男人就从鼻子闻到的味儿,确认了这个小婴儿:“哗,原来真的是我儿子!”他立刻深深爱上了他的儿子,再也不愿分离。

    二娘真不愧识时务者,她见事已至此,就不再瞎闹了,而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来硬的,她警告英英:如果敢赖下来,她有一百种法子,让英英生不如死、也让那小孩子遭殃!同时她也警告男人:别以为二娘是吃素的!这家店是两个人一起撑起来的!惹恼了二娘,把小店扯散,问男人还有法子囫囵捏回去不?别流落街头、把小孩子卖进包子铺吧!

    男人和英英都被她吓得不轻。

    这雌性要狠起来啊,真是谁都比不过。遇鬼杀鬼,遇神杀神!简竹觉得,他自己也还是避开一点比较好。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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